日前,易烊千玺工作室发布声明,多个平台上有使用了其肖像生成的AI剧集,而这并没有得到授权,要求立即下线,停止传播。不仅是明星,一些普通人也遭遇“偷脸”,有网友发现,自己的照片被AI短剧擅自挪用,并被塑造成丑化、贬损的反派角色。
AI“偷脸”频发,症结何在?
其一,技术门槛“断崖式”下降,侵权成本低到“几乎没有”。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正在加速融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AI换脸、拟声等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过去生成一部换脸视频需要专业设备和技术,如今普通人用AI工具,短时间就能合成以假乱真的“作品”。技术门槛降低使侵权泛滥。
其二,部分平台审核把关不严,当起“甩手掌柜”。这让一些未经授权的“偷脸”AI短剧得以绕过监管,堂而皇之地在网络上传播、牟利。
技术滥用,本质仍是侵权。《民法典》明确规定,AI生成的明星形象或语音若能被公众识别特定主体(如面部特征、音色语调与真人高度关联),即构成侵权。丑化人设的行为还可能同时侵犯名誉权。同时,“偷脸”行径扰乱了数字内容生态,还可能滋生电信诈骗等更多违法犯罪行为。
技术向善,需要法律护航;产业发展,不能建立在侵害个人权益基础之上。当人工智能打破“眼见为实”的铁律,当AI合成的内容,足以混淆真实和虚假的边界,对AI“偷脸”乱象的治理,迫在眉睫。
每一张面孔背后,都是一个具体的人,都有其不可侵犯的尊严。守护肖像权,就是守护人的尊严。当然,治理AI“偷脸”不能止步于平台“下架了之”。单靠“发现一起、下架一起”的被动应对,永远跟不上技术迭代的速度。
真正有效的治理,需要“全链条”发力。在司法端,应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利用AI技术使用他人可识别形象即构成侵权,降低举证难度;通过典型案例明确侵权认定标准和赔偿尺度,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在生产端,落实服务提供者的事前审核义务;在传播端,压实平台的技术监测和内容审查责任。唯有如此,广大互联网用户才能免受隐私泄露、诈骗等风险的侵扰,真正守护好自己独一无二的“面子”。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王雯 三审 闻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