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个维度理解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深意 | 理论周刊

上官酒瑞 齐佳瑜
03-09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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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为总要求,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

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是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可从学习教育形式、政绩观内容、发展目标任务、政绩观偏差问题等四个维度,认识这次学习教育的意义。

这次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形式与抓手

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和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与有效形式。在一定意义上,一部党的建设历史就是一部适应形势任务变化不断开展党内集中教育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历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集中教育的组织化、制度化水平持续提升。

与主题教育相比,学习教育在时间安排上较为紧凑,在内容上相对聚焦。这次学习教育从2026年春节假期后启动、到7月底基本结束,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主要内容,体现了学习教育的特点与要求。

党的二十大明确将“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内容之一,是“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也提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发展要求。如何做到这一点呢?一个重要选项即是充分用好党内集中教育这种好传统好形式。这次学习教育就是新时代日益常态化的党内集中教育形式的延续、拓展与深化,是一以贯之加强党的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这次学习教育以正确政绩观为内容明确了干部干事创业方向

顾名思义,政绩是为政者的业绩。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对政绩的总的看法及根本观点,是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为政履职中的体现。

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从理论与实践联系上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三个根本问题:一是“政绩为谁而树”。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立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为人民谋幸福是党的初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党的奋斗目标。政绩观贯通权力观与事业观,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正确政绩观的源头,那就必须为人民树政绩、为人民干事业。

二是“树什么样的政绩”。政绩观连接发展观、民生观等。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点;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要以紧抓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为用力方向,以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头等大事,以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为检验政绩成色的“试金石”。

三是“靠什么树政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实事求是是最大的党性,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所以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按规矩做事、以实干出政绩。此三方面结合起来,构成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内容,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明确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这次学习教育明确以树立与践行正确政绩观为主要内容,与此前党内集中教育内容可谓是一脉相承。比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调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幸福为主旨,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精神实质上具有一致性;党纪学习教育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内容,其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要给予党纪处分,尤其是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要从重或加重处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聚焦纠治“四风”,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之一也是政绩观偏差,搞“面子工程”。

这次学习教育聚焦正确政绩观,侧重正面导向,也如《通知》强调的,“以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为总要求”,让党员干部明白“该干什么”,为干事创业指明了方向。这是这次学习教育在内容上的突出特点,也是其意义所在。

这次学习教育契合了“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发展任务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为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一系列任务目标和发展要求。然而,当今世界变乱交织、动荡加剧,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形势演变与国内发展深度联动,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越是形势复杂、任务繁重,越要克服浮躁心理、急躁心态,要按规律办事、按规矩办事,越要坚持高质量发展。换言之,实现“十五五”时期发展任务目标,要求党员干部坚持“实”字当头、“干”字为先,当好坚定行动派、实干家,创造能经得起人民、实践与历史检验的实绩。

在一定意义上,“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明确的7方面主要目标,部署的12项战略任务,无不是因应环境形势新变化写下的“树什么样的政绩”的答案。尔后,这一点被不断提及强化。2025年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2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强调:“要围绕实现‘十五五’时期目标任务做深做实政治监督,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202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又指出:“‘十五五’已经开局起步,各级领导班子热情高、干劲足,这是好的,关键是政绩观一定要对头。”所以,在“十五五”开局起步的关键时间节点上,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并作为今年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很有针对性,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当然,各地方、各领域发展情况不同,领导干部创造什么样的实绩,自然会有差别。“实绩”要切合“实际”、基于“实践”。无论制定规划,还是部署工作,领导干部都要因时因地制宜,切忌“一刀切”,要以创造性工作将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创造经得起历史与实践检验的政绩。这也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内在要求。

这次学习教育是纠治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的要求

政绩观有正确与错误之分。习近平总书记阐明两种政绩观的差别:“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错误政绩观则是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心浮气躁、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留下包袱和隐患,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即决定因素。所以,这次学习教育明确以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领导干部这一群体,虽然“数量上”是少数,但他们政绩观的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发展的成效。这也是治国理政中强调抓住“关键少数”,进而带动“绝大多数”的道理。

不过,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在制定政策、促进发展、推动治理中,重速度、轻质量,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重局部、轻全局,如此政绩观偏差客观存在。被群众广为诟病的,如盲目跟风、华而不实,“造盆景”“搞亮点”“刷数据”,如上快项目、建大工程,打造劳民伤财、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这些做法违背规律、浪费资源,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透支地方发展潜力,可谓是“政绩一阵子、后患一辈子”。本次学习教育就是以问题为导向,引导党员干部既要树立、更要践行正确政绩观,做到知信行统一,校准政绩观偏差,其关键是处理好“显绩”与“潜绩”、“为民”与“为名”、“说”与“做”等关系;更重要的是,通过督促检查、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反映等途径,深入查找政绩观偏差,从选人用人、考核评价监督等方面完善制度体制问题,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长效机制。

【上官酒瑞:上海市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齐佳瑜: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

编辑 王雯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李璐 三审 詹婉容

(作者:上官酒瑞 齐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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