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贵阳一业主陈女士家中失火3小时后,物业公司才告知陈女士,陈女士质疑物业公司关闭警报的行为延误了灭火。
陈女士表示,因为自己家人忘记关闭小电炉造成起火,肯定要承担责任,但物业接到烟雾报警器报警却不作为,她认为物业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陈女士与物业公司在此次火灾中的法律责任如何划分?物业公司又需要为手动关闭警报的行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陈女士应如何维权?本期《读特普法》邀请广东信琅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小月进行解答。
案件详情
陈女士表示,她曾去找过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对她家烟感器是否发出警报闪烁其词。警报记录显示,13:46烟感器发出了第一次警报,14:23发出了第二次警报,两次警报均被物业公司关闭。一直到下午4点,物业才打电话告知陈女士,她家冒出了黑烟。陈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如果一点钟就发现的话,就不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到4点钟已经燃烧了三个小时,此时已经不可挽回了,所以陈女士觉得物业公司存在严重的失误。
据贵州电视台报道,有记者曾到该物管公司了解情况,一位自称领班的工作人员立即阻止了该记者的拍摄,并且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此次火灾的损失,业主陈女士和物业公司各需承担多少法律责任?
肖小月分析指出,火灾损失的责任划分需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综合认定,陈女士对火灾发生负有直接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物业未履行即时核实与报警义务,导致火势因被延误3小时而扩大,其过错与损害扩大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就扩大部分向陈女士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案件中物业因延误处置导致损失扩大的责任比例,通常结合延误时长、火势蔓延速度、物业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在20%-40%之间,但最终比例需以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明确火灾成因、蔓延原因)及损失司法鉴定报告(区分基础损失与扩大损失)为核心依据,由司法机关判决。
物业公司手动关闭警报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肖小月表示,手动关闭警报的行为属于主动违反消防安全义务的过错行为,相较于一般管理疏漏,其过错程度更重,必然导致物业公司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且需承担民事、行政双重责任,情节严重时还可能涉及刑事追责:
民事层面,该行为不仅会提升其在损失分担中的责任比例,更需对因关闭警报导致的扩大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而非普通过错下的按比例分担,因为关闭警报直接阻断了火灾早期控制的可能,属于“扩大损失的直接诱因”;
行政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物业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警报系统,消防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刑事层面,若此次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结合关闭警报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可能涉嫌触犯刑法,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业主陈女士应如何维权?
肖小月建议,陈女士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该文书是认定火灾成因、划分责任的核心法定证据,同时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房屋损毁、物品损失开展价值评估,明确损失范围与金额,避免后续索赔无据;二是书面函告物业公司,要求其提供案发时段的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警报主机运行数据、监控录像、消防设施维护台账等全部相关资料,若物业拒绝提供,可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取,同时向辖区消防大队举报物业公司关闭警报的行为,要求立案调查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以行政认定强化物业过错;三是核查物业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资质、专业培训记录,若存在资质缺失或未培训上岗情况,可进一步佐证其不具备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增强责任认定的说服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在业主遭遇火灾时需履行什么职责?
肖小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等核心法规,物业公司在业主遭遇火灾时负有法定消防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分为事前预防和事中处置两大部分。
事前预防包含定期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检测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同时常态化开展防火巡查、清理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畅通,并完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
事中处置则需在消防警报触发后立即响应,第一时间核实火情,同步启动初期扑救措施、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组织人员疏散并协助专业救援工作。
结合本案,烟雾报警器触发即意味着消防预警系统启动,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是即时核查火点、联动消防设施、通知业主并报警,而非擅自关闭警报,关闭行为已直接违反事中应急处置的法定职责。
肖小月建议该物业公司,立即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整改,规范消防警报处置流程,明确警报触发后的核实、上报、处置闭环机制,强化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与应急演练;主动配合消防部门调查及业主的合理取证需求,对自身过错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积极与陈女士协商损失赔偿事宜,避免因推诿导致责任扩大;同时梳理自身投保的公众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启动保险理赔程序,降低经济损失风险。
本期说法律师
广东信琅律师事务所
肖小月律师

编辑 刘兰若 审读 蔺占锋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刘思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