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倒挂!退费2800元,仲裁费竟收6000元?这类格式条款被判无效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程赞
12-15 11:55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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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预付式消费纠纷提供了清晰的维权导向。

预付式消费退费遇阻,合同中“仲裁条款”竟让维权成本远超争议金额?近日,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宣判,法院认定不合理加重消费者维权成本的仲裁格式条款无效,为预付式消费维权提供了重要指引。

消费者吴某此前在某线上平台花费4600元购买教育培训课程,因对课程质量不满,要求商家退还2800元费用遭拒后诉至法院。庭审中,商家以合同存在仲裁协议为由提出异议,一审法院认定该协议有效,裁定驳回吴某起诉。

吴某不服上诉,主张按协议约定,2800元的争议金额需缴纳6000余元仲裁费,该条款明显加重维权成本,应属无效。二审法院审理查明,涉案仲裁条款是商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虽以加粗显示,但在通篇大量加粗文本中未起到有效提示作用。

法院指出,该条款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显著高于争议金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格式条款无效情形,最终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实体纠纷。

龙华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签约前务必仔细审阅预付式消费合同,重点关注“退费规则”“争议解决”等核心条款,明确维权路径;遇纠纷不必被“仲裁条款”吓退,若该条款导致维权成本明显高于争议金额,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主张条款无效;同时要妥善保存电子或纸质合同、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为后续维权筑牢基础。

法律人士表示,此类判决彰显了司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为预付式消费纠纷提供了清晰的维权导向。

编辑 刘彦 审读 张雪松二审 李璐 三审 汤山文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程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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