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2案入围“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张燕
15:59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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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网络投票于12月4日启动。此次活动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主办,共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出50件案例进入网络投票环节,并将从中评选出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其中,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缅北系列电诈案、全国首宗认可和执行“港资港仲裁”裁决案入围。

案例1:缅北系列电诈案

基本案情

缅甸果敢地区“四大家族”凭借自身武装势力和政治影响,在当地确立了各自的势力范围,利用军政影响力,依托家族武装力量,在果敢老街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吸引“金主”入驻园区,伙同并武装庇护“金主”,主要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反哺、支持家族,不断壮大家族势力,形成了人数众多、层级分明的家族犯罪集团。在家族犯罪集团的庇护下,各园区“金主”电诈犯罪集团通过招募、诱骗、买卖等手段组织人员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在武装管控过程中,针对园区内电诈人员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造成多人死伤。

其中,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涉赌、诈资金100余亿元,造成14人死亡、6人受伤。以白所成、白应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的白家犯罪集团,涉赌、诈等资金290余亿元,造成6人死亡、一人自杀、多人受伤。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以诈骗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10余项罪名,对39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明国平、明珍珍、白所成、白应苍等多名被告人被判处极刑。

推荐理由

缅甸果敢“四大家族”系列电诈案中,明家和白家犯罪集团已依法一审判决,魏家和刘家犯罪集团正在审理中。“四大家族”系列电诈案系我国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标志性案件,社会影响重大,国内外关注。“四大家族”武装犯罪集团伙同“金主”犯罪集团大肆实施犯罪,疯狂敛财,涉赌诈等资金数百亿元,在武装管控园区期间滥用暴力,致我国公民数十人死亡,罪行累累,罄竹难书。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我国法律对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进行审判,对包括外籍被告人在内的多名人员判处刑罚乃至适用极刑,对境外电诈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充分展示了我国打击跨境电诈犯罪的努力和成效,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保护境内外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充分彰显了我国司法主权。

案例37:全国首宗认可和执行“港资港仲裁”裁决案

基本案情

某深圳公司及陈某签署确认函,确认将双方保证合同项下争议提交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仲裁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因陈某未履行保证责任,某深圳公司向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作出仲裁裁决,裁决陈某支付价款、违约金等共计人民币6000余万元。为获得该份仲裁裁决在我国内地的执行力,某深圳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某深圳公司系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香港投资企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第二条的规定,其有权与身为内地自然人的陈某协议约定香港为仲裁地解决纠纷,且该仲裁裁决不存在可裁定不予认可和执行的其他情形,遂于2025年9月29日作出民事裁定,认可和执行该香港仲裁裁决。

推荐理由

该案是2025年2月《批复》施行后,全国法院首次适用《批复》规定作出的相关司法裁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认可和执行 “港资港仲裁”裁决,为《批复》的落地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样本,推动了粤港澳大湾区“三法域”区际司法协助的深度融合。同时,该案以“仲裁地”确定仲裁籍属,准确诠释了新修订仲裁法的仲裁地标准,通过认可和执行机制实现两地仲裁裁决的高效流通,充分体现了我国支持仲裁国际化发展的开放理念,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提供了重要的示范引领。

编辑 李斌 审读 李建国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郭秦川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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