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广东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深圳特区报&读特驻穗记者 陈行
20:23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线上申请。

近期,广东省医保局印发《关于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2月1日(含当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原则上依本人申请,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该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广东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25年12月1日起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状态正常且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具体办理流程以职工参保所在地公布的办理渠道为准。

线上申请方面,可登录“粤医保”小程序,找到“费用报销”模块,点击“生育津贴支付”功能,进入“生育津贴支付”功能界面,在阅读须知后,填写生育津贴申领信息。个人信息无需填写,系统自动带入;按界面提示自行填写生育信息、待遇发放方式、个人银行账号等内容,其中拨付对象应选择“个人”;按照界面要求上传办理材料;最后,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登录“粤医保”小程序,点击“我的”至“办理事项进度”中可查看办理情况。

线下申请方面,可通过参保所在地公布的办理渠道提交申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病历资料(门诊)/出院记录(住院)和《信息采集表》等办理材料,前往经办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根据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应做好参保职工原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其中,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予以补足。用人单位应及时通过“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其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情况。

编辑 李斌 审读 李建国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吴德群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驻穗记者 陈行)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