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请假回家,途中遭车祸是工伤吗?| 读特普法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陈丽玲
11-2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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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也应包括职工因私请假经批准后的上下班途中。

近日,有网友提问:紧急请假骑车回家处理私事,路上遭遇交通事故且对方全责,公司却以 “因私请假不算上下班途中” 为由拒绝工伤认定,这样的情况合理吗?劳动者遇到类似意外,到底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本期《读特普法》,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周清华,结合法律规定和真实案例,为大家厘清类似案例的工伤认定边界。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上下班途中”该如何认定?

周清华律师指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明确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第7条则进一步细化了 “上下班途中” 的认定标准。

“上下班途中”指的是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具体来看,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其他属于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确定应结合日常上下班的周期性、相对固定性等统筹考量,但不包括休假等属于开展个人活动或处理私事的往返时间和路线。

而在工伤认定中,与上下班相关的情形需符合相应标准:

其一为往返目的地,需以上下班为指向,往返于工作地与居住地之间;其二是往返的周期性与固定性,法律并未规定精确的时长限制,需结合日常上下班的常规周期、相对固定的节奏,同时参考通勤方式、实际交通状况等现实因素综合考量。

而往返的合理路径包含三类情况,分别是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之间的合理路线,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以及在往返途中从事买菜、接小孩等日常生活所需活动的合理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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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此类情形被认定为工伤的前提之一是 “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条件需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决作为认定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也应包括职工因私请假经批准后的上下班途中。因为,经批准的因私回家也是以下班为目的。因此,在网友的案例中,其因家中急事请假获批准后骑车回家,途中发生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各项条件,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单位

不属于下班,不属于工伤

周清华律师指出,若因私请假未获批准便擅自离开单位,则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 “下班”,相关途中发生的事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在浙江温州的一则案例中,倪某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单位,前往其父亲居住地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下班是指规定工作的结束,或通过单位准假的方式结束。倪某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单位的行为,不符合 “下班” 的认定标准。因此其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最终未支持其工伤认定申请。

周清华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请假时务必做好记录留存工作。若因紧急事宜先行口头请假,事后需及时补充书面申请。微信沟通记录、OA系统提交记录均具备相应效力,同时妥善保存用人单位负责人的批准凭证,避免后续相关事项认定时缺乏有效依据。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理相关事宜时需遵循合规原则。员工请假后若发生意外,用人单位应首先核查该情形是否符合“上下班目的+合理时间路线” 的认定标准,并及时配合工伤认定的相关调查工作。

此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 “非本人主要责任” 的核心凭证,事故发生后务必及时获取、妥善保管,这对工伤认定至关重要。

《读特普法》是由读特新闻客户端打造的一档法律科普栏目。本栏目中,我们将定期邀请深圳律师协会注册资深律师作为嘉宾,为公众深入剖析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新闻事件。

编辑 刘兰若 审读 伊诺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刘思敏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陈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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