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超大城市首部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下月起施行

深圳特区报&读特驻穗记者 陈行
11-27 21:12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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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广州率先在全国超大城市出台首部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这部《条例》的示范意义,11月27日,《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广州召开,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副局长杨地表示,广州在全国超大城市率先出台《条例》,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广州作为只有一般立法权的城市,其相关经验可供全国大部分城市学习参考。

杨地指出,《条例》完善了“两统一”全链条全系统治理机制。广州首次明确《条例》作为统领地方城乡建设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小母法”的基础性地位,使其成为衔接上位法与下位规章、统领平级法规、统筹全市城乡建设和国土空间治理的根本法规,有利于充分发挥“多规合一”改革优势,构建统分结合、高效协同的规划管理机制;推动传统城乡规划管理与土地资源管理的融合创新,实现用途管制与资源配置的双向赋能。

《条例》以法治保障了“多规合一”改革成果。广州在“多规合一”改革中将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的传导与统筹关系写入地方法规,在法规层面确保规划“一张蓝图”的权威性与全域统筹力。《条例》加强自然资源部门对专项规划的统筹力度,建立并动态管理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明晰各专项规划编制主体;重点加强对关键领域专项规划的系统整合,明确将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存量空间统筹综合利用、与空间治理高度相关的专项规划,统一归口至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强化规划的法定性、适应性和引导性。

《条例》探索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衔接制度。《条例》夯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战略引领作用,健全规划实施传导机制,分领域、分层级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分区管制要求;持续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实践经验总结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有限立法权探索整合规划和土地的实施制度,推动空间治理从单一要素向全要素、全流程、全周期转变。

《条例》巩固了“一张图”建设的引领性作用。《条例》落实“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建立健全规划数据信息汇聚和业务协同的“一平台”“一系统”,定期全面收集、更新、整合国土空间数据信息,为规划编制、审批、修改提供数据支撑,推动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全流程全周期数字化管理。

《条例》构建了超大城市空间治理新模式。《条例》深化规划委员会议事制度,建立全过程公众参与机制,构建多元监督治理机制,强化国土空间设计的法定地位,创新混合用地供给机制,首次对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进行了界定,形成共建共治良好国土空间管理秩序,助力解决超大城市空间治理中的痛点难点。

《条例》深化了规划用地的“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条例》明确耕地、森林、湿地、河湖、海洋、矿产等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管控规则,实现城乡全域国土空间统筹保护利用,积极推进“三大合并”,即合并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供应与规划许可、合并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广东总结推广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经验、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提供了有益借鉴。

广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孟昊介绍,《条例》是广州市在没有国家上位法作为直接依据情况下积极探索、多轮打磨修改下制定的,是国务院批复本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来的第一部国批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地方立法,是广州以地方性法规保证“多规合一”改革成果,这为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立法提供有效的“广州经验”。《条例》的发布也为广州产业发展提供破题思路。

在聚焦产业空间保障方面,《条例》首次将工业产业区块控制线法定化,强化其产业用地“管控线”作用,按照“底线规模不减少、产业布局更合理”原则,严格控制区块调整与退出,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定、效率提升、规模集聚,为制造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在聚焦审批流程优化方面,《条例》总结深化惠企利民措施经验,探索推动“解决一类问题、受益一批企业、助力一个行业”;首创区分建设工程免予许可和无需许可的情形,放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延期手续的时间限制。在聚焦管理效能提升方面,《条例》构建“一平台、一系统”数据管理底座,实现规划全流程数字化管理。首次界定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实际使用人负有共同监督、发现报告、协助制止违法行为的法定义务。

据悉,《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编辑 刘彦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王敏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驻穗记者 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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