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高法、全国妇联联合发布相关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深圳特区报&读特驻京记者 李萍
11-26 16:41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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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

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4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涵盖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损害赔偿救助等司法救助政策规定的可予救助的主要案件类型。

其中,既有人民法院与妇女联合会密切协作建立“资金救助+立体帮扶”多元救助机制,用心用情、细致入微地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案例,又有持续关注被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抚平他们心灵创伤的案例, 还有人民法院对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构建安全、方便、实用的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机制,精准救助的案例。

记者看到,此次发布的4件典型案例包括小华、小敏(化名)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小田(化名)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小泉(化名)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小娜(化名)申请民事司法救助案。

其中,在“小华、小敏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中,小宇、小华、小敏兄妹3人的父母同时被害,他们的生活面临急迫困难。人民法院联合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帮助孩子们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尽力为他们营造积极、健康的生活环境,并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持续跟踪了解情况,鼓励他们重拾对美好生活的信心,通过多元化救助与帮扶点亮希望之光。

在“小田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中,就读高三的未成年人小田因刑事案件身体受到伤害,但被告人无财产可执行,再加上小田的父亲肢体二级残疾,一家人靠小田的母亲打零工维持生活,小田产生放弃高考的想法。人民法院给予小田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多次到小田家中慰问,送去生活用品,并为其疏导情绪,指导其填写高考志愿,小田最终顺利考入大学。

这些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与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追求,也充分体现了司法救助不是终点,而是帮扶被救助未成年人的起点。

编辑 李斌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潘未末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驻京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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