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满14岁中学生文大花臂,文身店主被判赔偿10500元

11-21 17:56
摘要

给未满14岁中学生文“大花臂”,家长怒告文身店主,法院:明知是未成年人,赔偿10500元!

去年9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开文身店的张某(化姓)在店里给还有一个月就满14岁的中学生李某(化姓)文了一个“花臂”。

随后,中学生李某的家长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退还文身费用及文身清洗修复费等,一审法院判决张某需承担70%责任,需赔偿10500元,张某不服提出上诉。

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二审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

制作:黎昭欣

审核:何畅 马丹 叶青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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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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