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启动电动二轮车信息化备案试点
读特记者 罗实宜 通讯员 赵楚湖 文/图
2020-11-15 10:00

11月15日,龙岗区启动电动二轮车信息化备案试点工作,并在龙岗、平湖、坂田三个街道先行试点。该举措旨在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交通事故,强化电动二轮车交通安全管理。

据悉,具体备案工作时间和阶段划分为:第一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0日,龙岗、平湖、坂田3个试点社区同步开展电动二轮车备案工作;第二阶段,全区推广阶段(12月1日至次年 1月31日),做到社区全覆盖;第三阶段,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电动二轮车实施备案;2021年1月31日之后,推行新车“带标识销售”政策,同时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抓好电动二轮车的常态化整治和管理工作。

2020 年11月15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备案标识制作费用由政府承担,个人仅需支付物流企业同城配送标识费用10元人民币(以国家邮政服务标准收取)。备案成功后,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发放白色正式标识牌,长期有效;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车,发放黄色过渡标识牌,使用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可置换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2020年12月1日起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二轮车将不予办理备案。

编辑 刘思凡

(作者:读特记者 罗实宜 通讯员 赵楚湖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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