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9月30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林咪玲) 今年国庆、中秋双节叠加形成8天长假,对于假期坚守岗位的劳动者来说,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值得关注。
虽然同是8天长假,但假期性质不同,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也有所区别。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6日(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这4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而10月4日、5日、7日、8日则属于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对于具体的计算方法,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以月工资6000元的劳动者为例,其日工资标准为6000元÷21.75天≈275.86元。若在10月1日等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当天的加班工资应为275.86元×300%=827.58元。
此外,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用补休替代加班工资。根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200%的报酬。但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安排补休来冲抵加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