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件合法≠组装合法!男子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获刑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陈若冰
09-23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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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厘清非法制造枪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界限

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枪案件,被告人吴某某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该案中,被告人对罪名认定存在疑问:“我只是买了零件组装,顶多是非法持有枪支,怎么就成了非法制造?”今天,检察官就通过剖析该案,带大家厘清非法制造枪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界限。

案情回顾:他组装了一把杀伤力极大的枪

2022年,吴某某利用长期积攒、购置的钢管、瞄准镜等材料,自行加工制造了一把枪支,藏匿于其住处。2024年12月,吴某某的行踪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在对其进行抓捕时,民警从他驾驶的车辆内搜查出消音管一支。随后,又在他的住处查获疑似枪支一支及若干枪支配件。经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极大的危险性。

争议焦点:是“制造”还是“持有”?

案件移送到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在承办检察官的讯问中,吴某某承认自己组装枪支的事实,但对罪名提出了异议。

他辩称,“部分枪支零件是从网上购买的,查扣时枪支处于拆解状态而非完整枪支,且自己没有生产、制造枪支组件,只是将购买来的配件组装起来,测试击发也未成功,只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而不是非法制造枪支罪。”

层层溯源:让铁证开口“说话”

非法制造枪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的行为,包括制作、加工、组装、改装、拼装、修理等具体方式,其中,对“组装”能否认定为“制造”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具有创造性。

检察官通过对卷帙浩繁的证据材料层层梳理,认定了以下事实:一是吴某某长期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购买收集适合的零件,利用专业工具对零件进行创造性的加工、有机组合,将那些本是生产生活常用的物品改装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该行为从根本上改变了零件的物理属性和使用功能,是一种体现智力成果的创造性制造行为,不仅仅是持有行为;二是吴某某对零件组装的工艺复杂程度超出了社会一般人的常识和动手能力,他是常年混迹于枪圈的枪支爱好者,多次去往国外进行打猎活动,曾在机械厂从事金属加工作业,具备制造枪支的动机和能力;三是即使“查扣时枪支处于拆解状态而非完整枪支”,但拆解后的成套零部件仍然是枪支,属于具备击发功能的成套枪支,不影响对枪支数量的认定。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对吴某某向法院提起公诉,并获法院判决支持。

检察官提醒,涉枪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别是自制枪支性能不稳定,极易造成走火误伤,并为违法犯罪提供作案工具。因此,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的管控政策,任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均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作为守法公民,我们一定要严格坚守法律红线,自觉抵制任何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切勿因为猎奇、收藏等理由触碰枪支,若发现涉枪犯罪活动或线索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编辑 吴诗敏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郑丽虹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陈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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