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莉
喜欢余秀华的诗,买了她的两本诗集,一本是《摇摇晃晃的人间》,一本是《月光落在左手上》,一读再读,越读越喜欢。
出生于农村穷苦人家,天生残疾的她,嫁给了一个大她十几岁且不爱她的男人,常常被他抓住头往墙上撞,这些都是不幸的,但好在命运给了她热爱诗歌的权利,而诗歌又给了她想要的生活,可以说,她的人生因为诗歌而逆转。我读她的诗,喜欢她的诗,不仅仅是因为她有着励志的榜样作用,还因为她的诗歌的形式别具一格,风格更接近于古典诗词,其选材更贴近生活,每一首诗读来都让人不由得思考生命的本质是什么,都有着切肤的痛疼感。
读她的诗,感觉诗里的地名,村名,都离我那么近,诗里面潜藏着的画面,是那么的真实可触。比如这一首《我养的小狗,叫小巫》,其中写道:“我跛出院子的时候,它跟着/我们走过菜园,走过田埂,向北,去外婆家/我跌倒在田沟里,它摇着尾巴/我伸手过去,它把我手上的血舔干净……”
读这几行诗句,我仿佛跟在她身后走着,那窄窄的田埂,仅一只脚宽,极易摔倒,那田埂边的田沟,不宽也不深,有时有水,有时是干的,但任何时候,从田埂上倒进田沟里去也是令人难受的。我小时候要去给在田里做事的父母送饭,也常常从田埂上走,偶尔也摔倒在田沟里,有时摔倒之后,手里提的饭菜都洒在了田沟里,少不了被爸妈骂。
这一首诗被无数的人喜欢,连当年发现余秀华的《诗刊》编辑刘年都说,这是他最喜欢的一首。究其原因,恐怕是因为每一个农村出来的人,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吧。生活,是诗歌的源泉。而真情实感是打动读者的不二法门。其实,这一首诗的结尾两行,才是点睛之笔:“我们走到了外婆屋后/才想起,她已经死去多年。”像国画里面的留白,这一句,先是让人一愣,继而引发无限遐想。
在这一本诗集里,她多次写到家乡“江汉平原”,对于同样来自于江汉平原的我来说,这就是一种天然的吸引。她在诗句中提到的植物:稗子、稻子、白杨、美人蕉、丝瓜……这些都是我所从小就熟悉的,我常常在读完那些相关的诗句之后惊叹,这些我司空见惯了的植物,原来是可以入诗的呀!
生活对于她,没有厚待,在寂寞的村庄里,她无数次写到黄昏和炊烟,写到天上的云、月亮、雨、雪,写到漂泊的风,写到鸟和河流,她在那个叫横店的村子里生活了40年,一直默默无闻。她眼里心里所留意的,是别人忽略不计的,她将这些普通平常的事物,像种庄稼一样,在自己的诗歌园地里种下去,几十年如一日,并不知道会因此而成名,只是为了让自己的灵魂有所寄托,让单调的生活有些色彩。
直到有一天,诗人刘年发现了她的诗歌,她的命运才得以改变。她那么多年来写下的那些自娱自乐的诗句,获得了无数人的喜欢,这种喜欢,有对她身残志坚的佩服,也有对她才华横溢的赞赏,而我两者兼而有之。我要向她学习,把平凡的生活种植在诗歌的土壤中,让日常感动我的花草和人、事物都能够成为生命的光,照亮前行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