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中央文明办公布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深圳榜上有名,并因复查测评成绩排名靠前受到通报表扬。成绩来之不易,是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这既是深圳的城市荣誉,也是所有市民的荣光,更是献给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的一份厚礼。
全国文明城市,是对一个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程度的全面性概括和综合性评价,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在深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人与城的良性互动,更是人与城的美好共赢。
文明擦亮城市底色,文明创造美好生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仅是一场关乎城市形象的荣誉之战,更是推动城市发展不断进阶、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抓手。正所谓“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文明代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也是市民文明素养提升、民生改善、城市竞争力加码的过程,是城市精神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是全体市民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是城市治理的点点滴滴、精益求精。把文明城市创建贯穿全市各项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对标最高最好最优最强,补短板与锻长板“齐头并进”,不仅让深圳第六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更为深圳增强了城市发展后劲和市民获得感。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深圳第六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既关乎一个城市的荣誉,更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大局。通过文明城市创建的优异成绩,向世界展示中国高水平城市文明的标杆形象,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是深圳的政治自觉与责任担当。
文明城市创建是一场接力长跑,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是一个崇高追求,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每一轮创建,都意味着对城市文明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发展要求。深圳要以第六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为新起点,立足“常”功和“长”功,再接再厉、乘势而上,加快建设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和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现代文明之城,打造“城市文明典范”。
编辑 李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