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犯罪say no!龙岗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普法直播活动
深圳特区报记者 罗实宜 通讯员 黄挺 王一琳 文/图
04-26 09:45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日前,由龙岗区司法局(普法办)、龙岗区教育局、深圳监狱主办的FM99.1《法在身边》节目,特邀三名监狱警察——深圳监狱政治处副主任钟彩文,深圳监狱入监监区教导员林凌云,深圳监狱入监监区分监区长罗伟杰做客直播间。三位嘉宾围绕“向未成年人犯罪say no”主题,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具体案例、如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怎么预防校园霸凌等方面,为听众朋友全方位普法。

当晚,节目组还为积极参与互动的市民朋友送出由龙岗区普法办赠送的普法大礼包。当晚节目同步进行了网络直播,线上反响热烈,直播间的热线电话被“打爆”,直播平台观看人次10万+、点赞80万+。三位嘉宾甚至在节目结束后还“被迫加班”,线上解答观众的问题。

据介绍,深圳监狱是成年犯监狱,也有部分服刑人员是在未成年时犯罪。他们所犯罪名中,抢劫罪占比最高,第二是故意伤害罪,第三是盗窃罪,另外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也占有一定比例。

“根据这些特点,我们深圳监狱主动担起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运用监狱警察改造服刑人员的丰富经验和监狱众多的典型案例资源,持续开展法治宣讲进学校、进企业等普法活动。”钟彩文表示,深圳龙岗区还专门成立了“春天”法治宣讲团,他们都是懂法治、善教育、会宣讲的警察志愿队伍,其中许多人还是通过法律资格考试、有公职律师身份的青年干警。宣讲团涉及未成年人保护、预防犯罪、禁毒宣传、反学生欺凌、反诈骗宣传、反贪污受贿等6个主题,目前已经开展20多场普法宣讲活动,受众达到1万3千多人。

为什么未成年人会走上犯罪 ?对于这个问题,嘉宾林凌云从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四个方面为大家分析的具体原因。其中:

个人原因:未成年人往往易冲动、爱虚荣,自控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差,遇到事情容易随性而为。同时,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对违法犯罪后果没有清晰的认识。

家庭原因:许多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原生家庭不好,比如父母离异、留守儿童、长期遭受家暴等,没有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和氛围。

学校原因:对学生思想品德和道德法治方面的教育不够重视,法治教育效果有限。

社会原因:由于缺乏有效引导和严格管理,现在一些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网络、电子游戏中的暴力和色情因素对缺乏辩识能力的青少年造成负面影响,加上青少年模仿欲极强,容易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据统计数据,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盗窃、暴力伤害犯罪的,有近六成曾长期沉迷网络,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产生犯罪动机的占比较高。

节目中,嘉宾罗伟杰也为大家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比如,犯罪动机单一,许多未成年人往往是因一件小事、一念之间就产生实施犯罪的想法,比如 “哥们义气”“谁更强更狠”,有些甚至仅仅只是去追求“刺激感”。此外,未成年人的犯罪也具有偶发性,倾向于团伙作案。根据统计数据,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大部分厌学,在学校里面经常惹事生非,甚至早早辍学,混社会。这也导致未成年犯罪趋向于低龄化。有数据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在15.5岁左右。

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编辑 姚静霞 二审 汪新林 三审 潘未末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罗实宜 通讯员 黄挺 王一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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