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境外NGO开展项目合作应该注意什么?龙岗公安上门进行普法宣传培训
首席记者 解树森 通讯员吴延梅 文/图
2020-07-10 11:42

为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健康发展,7月9日下午,龙岗公安分局联合区民政局在龙岗区社会组织发展培育中心举办了一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与社会组织交流活动》专题培训。

培训中,深圳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派员援课并进行普法宣传,授课人员从《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基本内容出发,重点介绍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开展活动和管理情况,讲解社会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项目合作应该注意的事项。

龙岗区民政局董琳副局长出席并做动员讲话。来自龙岗区社工机构、福利机构、宗教团体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共140人参加此次活动,现场派发宣传资料600余份。参与培训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培训通过案例结合理论,对理解《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涉外合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编辑 周宏博

(作者:首席记者 解树森 通讯员吴延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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