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三号”行动共立案334宗 龙岗区通报近期4宗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读特记者 任琦 通讯员 杜惠
2019-09-20 20:16

为认真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水污染治理决战年”的部署和生态环境专项执法“利剑三号”行动方案,龙岗区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深惠交叉执法“百日行动”“机动打击”“零点行动”“散乱污”整治,2019年5月开展“利剑三号”行动以来,共立案334宗(部分案件正在办理),处罚158宗,处罚金额889.5万元,依法查处了一批暗管排污、超标排污、未批先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为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龙岗区某汽车电池店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涉嫌污染环境罪案。2019年5月29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联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现场检查位于龙岗街道新生社区的某汽车电池店,发现该店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收集废铅蓄电池,并用刀具砍开废铅蓄电池,将含重金属废液经暗管排放到厂界外雨水井。经采样检测,外排废水中总锌、总铅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现场已拆解处置9.2吨,未拆解处置52.6吨,共计61.8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实施查封扣押,对该电池店环境违法行为处以40万的罚款。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电池店经营者和交废铅蓄电池给该店处置的9名涉案人员进行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

2、某印刷(深圳)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水案。2019年7月4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横岗街道的某印刷(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有清洗废水产生,配套了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在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末级排放口采水样一份。经检测,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215mg/L、氨氮为20.4mg/L,均超出排污许可证排放标准1倍多,该公司废水排放量限值为10吨/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废水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并下达“黄牌”警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深圳市某螺丝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2019年7月3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园山街道的深圳市某螺丝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擅自增设的清洗螺丝工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7月18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公司清洗螺丝工艺使用的设备已经拆除。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7万元的罚款。


4、深圳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案。2019年5月7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坪地街道的深圳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移印、烘烤等工艺产生废气,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贰拾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环保的主管人员处以5万元的罚款。

以上4起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够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不到位、仍存在违法排污侥幸心理等问题。龙岗区将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刚性的执法守护好绿水青山,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市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任琦 通讯员 杜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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