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遭遇长期欠薪,却被要求以“个人原因”辞职,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9月22日,龙岗区园山街道司法所第29期“小园妹话普法”条漫给出清晰答案。普法案例中,劳动者小园妹入职大山哥公司后,遭遇长达数月的工资拖欠,首次辞职时还被要求将原因改为“个人原因”;后续她提交《被迫离职通知书》并申请法律援助,最终法院认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判决其支付小园妹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这起案例既提醒劳动者:遭遇欠薪需留存劳动报酬发放记录、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链,避免因形式瑕疵丧失维权机会;也警示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法定义务,若无法定事由克扣报酬,或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编辑 秦天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桂桐 三审 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