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立法鼓励地铁站和高铁、火车站、机场等实现安检互认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8-13 23:32

记者8月13日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公布《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地铁站和高铁、火车站、机场等实现安检互认。同时,《办法》规定运营单位还应当推动交通出行卡互认,推广应用互联网购票、移动支付进出站等智慧服务,减少在售票处购票的乘客数量。《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广东是全国首个出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方面立法的省份。《办法》共29条,不分章节,主要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运营单位的职责,加强了对安全保护区的管理,同时规定了跨市线路的协调决策机制、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联动机制等。《办法》提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制定违禁物品、限带物品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违禁物品却强行进站乘车的乘客,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提出,为保障乘客安全,运营单位需对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此外,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还应当设立安全保护区。有关部门需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初期运营前划定安全保护区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单位或个人在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作业,应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应急措施,并在作业前征得运营单位同意。若违反,单位将被罚款1万元至3万元不等,个人则为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公众监督机制也需建立起来,鼓励市民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公众对运营安全的投诉和建议。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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