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颁布公租房新政!非户籍大学生也可申请
读特记者 刘秋伟
2019-05-22 18:24

记者从东莞市住建局获悉,东莞市日前颁布的《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6月1日起实施,以人才入户方式入籍东莞的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在本地工作就有资格申请公租房,能租3年但不续约;非户籍大学生也可申请,毕业未满5年的本科生,只要在东莞本地用人单位上班且签满1年劳动合同,就可以申请公租房。

《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

户籍迁入未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申请

除了困难家庭和无房职工,即将实施的《办法》还新增了高学历入户者这一类人群。

《办法》明确,今年6月1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东莞,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也可申请租住公租房。除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学历限制,还要在东莞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东莞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非东莞户籍大学生也可以申请租住公租房。《办法》指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参加工作未满 5 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对于本科以下学历的外来务工人员,条件不变:申请人在东莞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且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外来务工人员包括非户籍大学生,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可通过年审续租;而新入户人员的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不再续租。

公租房租金最高不超同地段的80%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办法》明确,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照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员,租金按照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组织评估并定期公布。在园区内由政府直接建设或引导投资主体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园区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制订,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选择租赁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具体标准参照廉租住房的租赁补贴计算方法。

提交申请15个工作日内有结果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在东莞建设网下载并如实填写《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到工作所在园区、镇(街)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表和所需材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显示的申请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通过网络、电视、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在审核、公示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工作、住房、购买社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调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并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统一在东莞建设网上公告。

编辑 王雯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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