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夜审特大红油走私案:主犯偷逃税款超1.5亿元
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袁小燕 文/图
2019-05-21 23:00

5月20—21日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东成、凌民标、陈洁文等49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据了解,他们当中有人当中间人负责介绍走私船舶去香港油泵加油;有人自己出资或参股购买船舶运输走私红油和白油、有人专门建立红油脱色点等等。因为利润高昂,49名被告人在短短一两年内逐渐形成走私红油产业链,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巨额税款。 其中,主犯黄东成和凌民标在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间,二人偷逃税款均超过1.5亿元。

21日的庭审直到晚上21时才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

两名主犯偷逃税款超1.5亿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5月起,被告人黄东成利用熟悉香港成品油供应商的便利条件,与被告人凌民标商定二人共同出资,为走私船舶提供香港成品油赊购赊销服务,从中赚取差价。

2017年8月起,被告人雷锡坤与黄东成、凌民标等人共同出资,为各走私船舶提供走私成品油赊购赊销服务。经统计,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间,黄东成参与走私红油63640.75吨,白油480吨;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间,凌民标参与走私红油63531.75吨,白油480吨。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该二人偷逃税款分别为158449921.34元、158190556.42元。

2017年2月起,被告人陈洁文、钟伟培、胡德标、卢冠彪等人先后参股购买粤港澳流动渔船,从香港油趸购买红油并偷运入境销售,走私利润按股权比例分配。经统计,2016年至2018年4月,陈洁文通过其控制的陈超贤、廖国华等人的银行账户及地下钱庄账户,共计支付走私成品油款项6700多万元。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陈洁文等五人偷逃税款分别为3300多万元、2100多万元、1300多万元、1100多万元、1000多万元。

其余被告人偷逃税金额为50万到7000万不等。在陆续出资购买船舶参与走私红油的被告人中,不乏各个轮船的机长、业务、大副、轮机等等。还有部分被告人在惠州龙门、广州花都等地建立多个红油脱色点进行走私活动。

被告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检察机关认为,黄东成等25名被告人无视国法,从香港偷运货物入境,偷逃国家税款;郑圳镛等22名被告人单独或结伙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偷逃国家税款。47名被告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被告人田贻伟明知是走私犯罪所得,仍通过收购、销售等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被告人黄海洪以设立或注销银行账户、支取现金等方式,协助近亲属转换或转移与其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两名被告人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

该案件在开庭审理前,已经有36名被告人认罪认罚。5月21日下午,庭审休庭期间又有多名被告人改变主意认罪认罚。21日的庭审直到晚上9点才结束。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代表、媒体等旁听了庭审。

编辑 王雯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袁小燕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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