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召开2019年度物业管理领域安全防控工作部署会
读特记者 秦小艳 通讯员 许广坚 赵靓 实习生 方倩云
2019-02-21 19:47

为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2019年度物业小区平安和谐,2月21日,福田区在福田会堂召开了2019年度物业管理领域安全防控工作部署会议。会上,消防支队福田大队、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分别部署安全防控工作。区委常委、副区长黄伟,区委常委刘柏廷出席会议。

福田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物业管理单位(包括股份公司)负责人是物业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直接责任人。作为全区150多万常住人口的物业管理服务者,物业企业负责人和物业项目经理人应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区域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落到实处,全力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要求,各物业企业要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职责,杜绝违规作业行为。要全面开展化粪池、污水池、管井(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度。认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做到“七不下”,即“不排水不下、不通风不下、不检测不下、不戴防毒面具不下、里外没有配合不下、晚上时间不下、不批准不下”。配齐作业安全设施设备,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发生险情后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开展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落实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加强消防监控的值班、巡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同时,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等检查,并通过张贴海报、播放宣传片、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用电、用气安全知识宣传,潜移默化提高居民安全意识。

作为小散工程安全管理的末梢责任主体,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禁止未经备案的小散工程施工队进场施工,并对已备案工程开展日常巡查监督;加强高危作业的防护和防范工作,聘请有资质的作业单位进行作业。对因制度不落实、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在年度评优评先、物业项目招投标等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通报批评,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福田区委常委刘柏廷强调,安全工作应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督导检查巡查力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增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技能,并且及时推进“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重机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总结梳理出作业管理、设备设施、人员机构、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要点;加大物业小区交通安全管理,不断优化小区环境,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福田区委常委、副区长黄伟表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为全区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的安全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同时强调,物业行业在城市的发展和安全中肩负着重大责任。区委区政府领导在日常“四不两直”检查时,发现某些物业小区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到位的地方。物业管理处负有安全宣传、排查检测、应急处置三大责任,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重点抓好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切实让安全宣传入户入栋、入脑入心,提高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此外,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逐步梳理出一套高效运作的机制,最大限度在日常运作中把安全隐患排除掉。第一是培训提升机制。物业单位要对保安员等基层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升其思想业务素质及业务技能。第二是高效运作机制。安监部门、消防部门、住建部门要认真调研辖区物业行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实际运作情况,依法依规建立能够高效运作的机制,使其能良好精准地运作。第三是督查督导机制,区领导、住建、消防等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性地对物业行业开展必要的督查督导,分析存在问题,指导工作进程。第四是资源保障机制,针对资源缺失导致的物业行业在工作当中的不到位,要依法依规找到相关负责人单位。

编辑 黄泽霖

(作者:读特记者 秦小艳 通讯员 许广坚 赵靓 实习生 方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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