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购房返现”呢?保留这些证据!纠纷远离你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梓欣 通讯员 张玉琳 许立岸
01-02 10:43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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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在房地产交易中,房产中介为促成交易赚取佣金,往往私下向购房者承诺“购房返佣”,以吸引消费者购房,但常因双方未签订相关协议而陷入纠纷。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结了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最终判决双方履行先前达成商定的佣金返利协议。

本案中,王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了在深圳从事房产中介工作的张某。2020年下半年,王某有意购置房产,便委托张某推荐合适的楼盘,张某遂向其推荐了自己正在代理的某房地产公司的公寓项目。看过楼盘后,王某虽有意购买,但对价格仍有犹豫。

为促成交易,张某主动提出让渡自己卖房佣金中的12万元给王某,王某基于该返佣承诺购买了房屋,并与张某签订了《返佣协议书》,约定张某取得佣金后三日内将返佣款项支付给王某。但此后张某一直以开发商未结佣为由,拒绝支付该款项。王某遂诉至南山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向其支付12万元及利息。

南山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提交的《返佣协议书》、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已就王某经张某介绍购买案涉房产,在开发商支付代理佣金后,王某可从张某处获得12万元佣金返点达成合意。《返佣协议书》系张某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出具,张某亦确认其与王某沟通时并未披露过其背后的中介公司,故法院认定张某向王某出具的《返佣协议书》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开发商陈述意见及佣金结算凭证,案涉房产已实际成交,开发商已向中介方支付了对应佣金,且案涉房产所涉佣金金额高于《返佣协议书》载明的代理费金额,可认定《返佣协议书》的返佣条件已成就。根据张某陈述的正常交易流程,开发商亦不会直接将佣金转至其个人账户,张某以开发商结佣佣金数额与《返佣协议书》载明的代理费数额不一致,且开发商并未向其本人转账佣金为由,主张其向王某承诺的返佣款支付条件未成就,依据不足,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王某向张某支付其承诺的佣金返利12万元及利息。该判决已生效。

如何确保“返佣承诺”不落空呢?法官提醒,购房者在购房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咨询及购买,审慎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注意审查中介机构及中介人员的资质,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勿轻信返佣口头承诺。在与中介方商谈返佣等服务承诺时,尽量通过书面形式固化返佣承诺内容,就返佣具体金额、返佣时间、返佣条件等事项作明确约定。同时,注意留存微信聊天记录、语音通话记录、房产交易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发生纠纷,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刘彦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李璐三审 潘未末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梓欣 通讯员 张玉琳 许立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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