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故事丨被判死刑的她,还可以“重生”吗?
深圳法宣号
2021-09-22 21:46

01 出  国

她叫小卉,自小父母离异,与母亲一起在香港生活。

高考失利后,她前往澳洲工作,认识了同是在香港长大、成年后前去澳洲的肥仔。两人经历相当,一拍即合。小卉在澳洲期间,为数不多几个可以聊得上天的朋友里,肥仔当属其一。

肥仔也对小卉照顾有佳,有困难随叫随到,工作、生活,能帮上忙的都会为小卉出头。

02 重  逢

后来小卉回到母亲身边生活,在香港开了一家酒吧。

原本以为两人基本没什么机会见面了,但不知道什么时候,肥仔也回到了香港。他隔三差五的,还会来到小卉的酒吧与她喝酒聊天。了解到小卉常往返深圳后,肥仔提出让小卉帮他在网上租房、转递背包……因为在澳洲“惺惺相惜”的经历,小卉对于肥仔没有任何防范之心,对他提出的请求也欣然答应。

03 死  刑

三年前的一天,小卉从香港过关来深圳采购酒吧用品。

受肥仔之托,她从某公寓内取回一个背包,打车来到罗湖某酒店大堂门口交到交接人手中。

这样的操作已不是第一次,但这一次,人毒俱获。

警方从小卉所取的背包内查获10公斤可卡因毒品,小卉涉嫌运输毒品罪被逮捕。

检方认为,小卉多次运输毒品,数量大,含量高。一审、二审,她收到的都是死刑裁判。

“我是被抓后才知道背包内是毒品,之前不知道有什么,也没想那么多。而且我一审、二审都认罪认罚,为什么还判我死刑?”她不理解。她也不知道,违反惯常物品交接方式的,可以推定主观明知,这是打击毒品犯罪的必然要求,也是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司法实务的现实需要。两次死刑裁判,让小卉万念俱灰,她恨自己交友不慎,亲信他人,“只求‘早死早超生’。”最重要的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今日的恶果是由自己一手种下,没有回到过去重新选择的机会,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04 忏  悔

本人不吸毒,也非常痛恨吸毒的人,万万没想到因为自己的无知而变成了一个被判死刑的毒犯。

我并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毒犯,但是我也知道无知并不代表无罪。我本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万万没想到会被毒犯利用、欺骗来运送毒品。这是她在二审期间提交的《悔过书》中的内容。毒品犯罪案件没有被害人,不会有如凶杀、情杀案促成和解、调解取得被害人谅解而免死的可能。但想到一直没有放弃,还在等她回家的老母亲,小卉知道,她不能放弃希望。提审中,她对法官说:“求法官大人可以令我在监狱渡过余生,好好忏悔所犯的过错,留给我老母亲一个念想。”是的,她还年轻,还有改造的可能……

05 重  生

每一次的会见,小卉总是跟我念叨:“真希望还有机会回到我妈妈身边。”

尽管一审、二审都是死刑裁判,但小卉的母亲一直在坚持要走复核程序,一趟又一趟来找我,希望能帮助她女儿,帮助她。

我知道结果对于她们而言意味着什么,整个审判过程对于这位单亲母亲而言,需要承受多大的压力与折磨。在小卉妈妈身上,让我再一次感受到母亲的强大力量。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我认为小卉虽然没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但肥仔未到案,推定明知等在案证据并未达到“确实、充分”的死刑案件裁判标准,对《刑法》规定判处死刑必须罪行极其严重,且必须立即执行的两个条件,本案是否满足,值得死刑复核法官费心考量。

小卉是幸运的。在近一年半的复核等待中,终于收到了最高法的复核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

她在家书中写到:接到重生的裁定书,感觉真的好震撼,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律师办案心得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小柏律师告诉普法君,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核与不核,这是所有死刑复核法官面对的终极问题。但生命只有一次,被告人是否该适用死刑,这是死刑辩护律师必须面对的灵魂拷问。在死刑复核案件中,每一次的会见,都可能是跟当事人最后的诀别。如果最终求其生不得,那也要让他(她)“去”得明白而无憾矣。作为死刑案件的辩护律师,要做对得起自己的职业良知及专业操守的工作,恪守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勤勉尽责。

每个人都应当铭记并做到:尊重生命,敬畏法律。

(本文根据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小柏律师亲历案件改编,案例所涉姓名均为化名)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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