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抢车位”引纠纷,坪山人民调解化心结
深法宣 通讯员 常爱旻 曾聪文
2021-03-05 19:08

随着城市高速发展, 私家车日趋增多,大部分小区内的现有车位已经无法满足业主的需要,出现了车位不够用的情况。近日,在坪山区就发生了一起现实版“抢车位”引发的肢体冲突案件,让我们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3月4日7时,张某在小区楼下停车,转了一圈找不到停车位,黄某发觉张某停车停在了自家专用车位,下楼破口大骂,继而引发了肢体冲突。

随后,坪山区司法局驻龙田派出所调解室经征询双方当事人意愿,受理了案件调解。

鉴于双方情绪激动,且发现黄某是精神病患者,属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后通知黄某家属到场。了解冲突过程后,调解员采用“一降温、二说理、三调解”的三步走办法对纠纷展开调解,最终,张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表示道歉,并愿意赔偿黄某的医疗费用,双方和解。

那么关于小区停车位归属的情况,让我们一起看看《民法典》是怎么说的吧!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归属规则】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最后,坪山司法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作为业主要合理看待车位纠纷问题,遇到问题要懂得用合法手段来解决,不能一味的粗暴维权,遇到车位纠纷问题,应多和物业管理者进行沟通,或者找业主委员会共同协调问题,制定出合理的停车方案,不要因为“抢车位”大打出手一时爽,赔偿坐牢悔青肠。


编辑 伍偲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常爱旻 曾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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