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诉一网友侵犯名誉获赔2万,对方曾辩称怀孕心情波动
南方都市报
2021-03-05 16:18

因不满被长期侮辱、贬损,杨紫将微博ID为5670976939的新浪用户诉至法院。3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该民事纠纷一审判决书,上述账号实际注册者、使用者雷某妍被判赔偿杨紫共计2万元。

杨紫诉称,2019年1月18日至2020年4月17日期间,雷某妍在其注册使用的微博账号(ID5670976939,曾用名“水酒”“樱鹤”)中发布与杨紫相关的内容共70余条,其中大部分属于与杨紫直接有关的侮辱性言论,涉及“丑紫硅胶暴毙而亡”等。

杨紫认为,雷某妍发布的涉事微博内容致使其名誉严重受损、形象遭受重创,雷某妍的恶意行为已经超出了杨紫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克制、容忍的限度。故杨紫向雷某妍索赔65000元。

被告雷某妍辩称,其系回应杨紫粉丝的侮辱性语言而出言不逊,并无主动伤害杨紫的故意;其偏信网络新闻且法律意识不足,言论相关内容均是看到的相关新闻而非其恶意编造,故并非故意侵犯杨紫名誉权;且雷某妍系待产孕妇,心情波动异常且经济条件困难。

对此,杨紫认为,是否怀孕与是否做出侵权行为无关。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等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其名誉。公民在充分享有网络自由表达权利的时候,也应保持必要的客观、理性,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杨紫系演艺工作者,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网络关注度。雷某妍发布的侮辱性言论,用语粗鄙不堪,缺乏客观、理性的立场,充斥谩骂和人身攻击,是对杨紫人格尊严的贬低、侮辱,即使在接受程度较高的网络环境,也依然属于侮辱性用语,逾越了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的合理边界。上述被控侮辱的博文主观恶意明显,且会对杨紫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雷某妍赔偿杨紫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并连续七日在其微博ID为5670976939的账号上登致歉声明,向杨紫公开道歉。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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