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纠纷如何维权?请听法官为您解惑
宝安日报记者 张剑峰 罗裕昭/文 柯振涛/图
2022-06-30 12:49

市民热线接听现场。

6月29日上午,宝安区人民法院(简称“宝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艳红率队做客市民热线,就来电市民提出的关于立案程序、案件执行、诉讼时效、债务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逐一进行解答,回应市民关切,彰显司法温度。

“我在去年9月中旬与人发生纠纷,被其打伤后报警处理,警方出具了处罚决定书。我与当事人也签订了赔偿协议,但其迟迟没有支付我的就医诊疗等相关费用,我该怎么办?我可以对其提起诉讼吗?”“对于你这种案情清晰的情况,我建议你要保存好就医诊疗的相关票据,准备好处罚决定书、伤情鉴定书等材料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宝安法院的法官说道。同时,她贴心地提醒改市民要注意诉讼时限。该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二百六十条规定,《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届时《民法通则》关于一年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复存在,在没有新的法律作出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况下,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现场电话不断,网友也在“直播间”里踊跃互动,债务纠纷成为较多市民关注的热点。

“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债务的话,我想请问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会采取哪些强制措施呢?”市民李先生咨询道。“我们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如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等。”“如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会有什么后果呢?”该市民继续追问道。“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宝安法院法官回答,对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违反限制消费令、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被执行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心系百姓,回应关切。热线接听过程中,法官们将市民的来电诉求逐一记录,对于在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给予详细解答,对于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问题也将及时转达,为市民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张艳红表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任务是通过审判活动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商事纠纷,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为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提供司法服务。宝安法院的各个部门紧密配合,将全力做好审判工作,延伸审判职能,为宝安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驾护航。同时,持续做好服务党委中心工作与群众安居乐业“两个服务”,为高质量推动宝安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宝安日报)

编辑 昌慧 审核 谭凤希

(作者:宝安日报记者 张剑峰 罗裕昭/文 柯振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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