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报今年第二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9家企业上榜
读特记者 戴晓蓉
2019-06-13 21:34
收录于专题: 应急城事

为推动深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坚战,深圳市安委会日前公布全市今年第二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深圳市鸿荣恒铝制品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上榜。

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深圳菲尔泰光电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2019年3月8日,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菲尔泰光电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无水乙醇),属于危险物品,存放于三楼厕所,现场未采取防爆、监测、通风等可靠的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南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5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7万元罚款。

2.深圳市鸿荣恒铝制品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案

2019年4月15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鸿荣恒铝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磷酸、硫酸等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5月15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5万元罚款。

3.深圳市联华气体有限公司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化品经营案

2019年1月16日,龙岗区安全监管局(现为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联华气体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超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岗区安全监管局(现为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3月5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2671.41元,并处以11万元罚款。

4.深圳市龙岗区凯达海棉制品厂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2019年3月6日,龙岗区安全监管局(现为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在对深圳市龙岗区凯达海棉制品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配电房旁的13桶甲苯二异氰酸酯未贮存在专门的化学品仓库内,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第一款的规定。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4月18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6万元罚款。

5.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和协制冷设备厂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未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案

2019年3月12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和协制冷设备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4月8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

6.震雄工业园(深圳)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2019年4月1日,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震雄工业园(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B区9-B栋13号门外空地露天存放危险化学品JT-80醇基莫来石涂料和危险化学品JT-46醇基复合涂料,未按照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4月25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7.深圳市广瑞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案

2019年3月12日,福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广瑞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工作业的施工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福田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4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8.深圳市中宝通房地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和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案

2019年3月8日,光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中宝通房地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和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4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合并处以6.9万元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典型案件

9.沙井街道沙江西路延伸段(沙井新和路-广深高速西辅路)工地“12·11”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案

2018年12月11日,沙井街道沙江西路延伸段(沙井新和路-广深高速西辅路)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武桥重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力,主桥面施工作业平台未设置安全绳、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及时消除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足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4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2万元罚款。

深圳市安委会要求,全市各区、各部门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要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编辑 林捷兴

(作者:读特记者 戴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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