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讲活动。
每年3月15日到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近日,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宣传小组联合光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光明应急办进入光明街道虹桥公园广场向居民科普森林防火安全,发放有关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的宣传资料。活动约400名群众参与。
活动现场,通过设置防火标语、发放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手册、Led屏播放森林防火宣传片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重要性,同时还现场分享急救安全知识,使辖区居民知道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人人都是消防安全员,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此次活动派发了森林防火宣传册、森林防火条例、防火宣传单、防火水杯、防火笔记本、防火环保袋等宣传资料累计2500余份,达到了预期效果。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不要在林区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不要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来源:宝安日报)
实习编辑 梁晶晶 审核 刘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