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选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记者严俊伟 通讯员任宣
2016-01-31 05:18

宣誓

国家工作人员隆重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

1月30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和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闭幕后,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刚选举、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隆重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宣誓仪式。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宣誓仪式,共同见证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去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此次宣誓是省人大会议闭幕后首次举行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根据有关规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刘悦伦、罗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卢炳辉、池志雄、邱显扬、张东明、张永安、张兴劲、林耀明、戴运龙,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华侨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陈世庆参加宣誓。本次集体宣誓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担任领誓人。

编辑 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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