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督学管理办法》举行听证会 学生家长可聘为特约督学
读特记者 姚卓文
2017-11-06 19:44

日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新修订的《深圳督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举行听证会,记者在听证会上获悉,新《办法》将扩大督学覆盖范围,选聘兼职督学,拟增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士”,而特约督学则拟将家长代表纳入聘任人选中,加强社会对学校的监督。

市督学代表、特约督学代表、校长代表以及市民代表等13位相关领域的代表参加了本次听证会,听取和讨论新《办法》的修改内容,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为新时期《深圳督学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作准备。据了解,新《办法》在督学队伍选聘范围作了调整,扩大了督学队伍的覆盖面。其中,选聘兼职督学方面,除教育相关部门、行业从业者外,新《办法》增加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士”;选聘特约督学方面,新《办法》将“家长代表”也列入了选聘范围;除兼职、特约督学外,还设置了市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此外,新《办法》还规定,督学应主动公开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等,方便社会了解督导工作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早在1988年,深圳就建立了地方教育督导制度,在全国率先设立了较高规格的教育督导机构,并于1996年通过人大立法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地方性教育督导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2011年,深圳制定了《深圳市市督学管理办法》。近年来,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督学暂行管理办法》、《广东省督学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等上位法规相继出台,对督学的管理等工作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要求。在此背景下,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制定新《办法》。前期,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已就新《办法》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并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编辑 王雯

监审 韩绍俊

(作者:读特记者 姚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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