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质生产力 推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钟若愚 刘岳磊
04-23 08:16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提要

以源头创新为引领、“科产创”深度融合,在产业需求前沿催生创新成果、加快转化运用,实现科学赋能产业、产业反哺科学,推动科技基础设施和前沿科技成果“沿途下蛋”,推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从“设计图”变为“施工图”。

粤港澳大湾区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是打造国家科技战略力量、参与全球科技竞争的战略部署,也是大湾区科技创新成长之路从高技术制造走向源头创新的时代要求和必然选择。大湾区经历高技术产业快速成长,形成了有世界级影响力的制造业产业集群,具备参与全球创新的产业基础和要素资源。通过发展新质生产力,将加快打造大湾区科学与产业深度融合的新型科研经济增长极,推进深圳高标准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探索新型科研经济发展路径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作为国家科技领域竞争的重要平台,承担着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使命。它在突破重大科学难题和攻克前沿科技瓶颈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自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获批以来,深圳通过加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投入,推进了光明科学城、鹏城实验室、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大运深港国际科教城等重大平台建设。目前,合成生物研究、脑解析与脑模拟大设施、材料基因组、超算二期、鹏城云脑Ⅲ等世界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初具雏形。但由于深圳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总体起步较晚,整体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都还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探索新型科研经济发展的深圳路径,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前沿科技。基础研究方面有新突破。

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要强化核心企业参与、发挥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以及大湾区协同创新优势

创新并不独立于经济之外,而是由科学家和企业家联合推动的经济过程。作为创新驱动的关键内容,科研经济是围绕科技研发资源进行的价值创造和分配的经济活动,是科研与产业强互动强相关的经济形态,覆盖从科学发现、技术创新到产业创新的全生命周期过程。当前从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走向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的周期越来越短,基础研究与产业转化的边界也日趋融合。深圳发展新质生产力,要高度重视新型科研经济面向科学前沿、以产业需求为牵引、以应用研究为支撑的三大特征,发挥制造业产业集群、产业与科技互促双强前景广阔等优势,加快发展新型科研经济,融入全球创新网络、走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区域创新高地的独特路径。

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机制上要抓住科研-经济、科学-产业的政策着力点,构建“硬平台、软制度”的保障体系,即国家大院大所、深圳研发型企业、香港创新资源等深入参与科学中心建设,畅通科学中心到经济发展的通道和路径,形成破解科研和经济“两张皮”的解决方案。

在政策研究上紧抓区域性创新高地的产业-金融-科技融合基础,探索基础研究面向产业、金融科技服务创新的路径。结合深圳已经形成的世界级产业集群、科技创新金融中心的基础,一是加速聚集科技创新龙头企业和研发总部,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业创新联合体,助推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入全球产业创新网络;二是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与支持科技的优势,从搭建科技信贷创新合作平台与跨境金融平台,完善风投创投体系入手,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支撑基础研究、激励源头创新,深度延伸到技术创新链前端。

制约新型科研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创新链前端核心企业参与度不够。核心企业是一个产业创新能力最强的资源整合者,但当前多数产业链的核心企业仍处于在引进技术基础上模仿或衍生技术创新阶段。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弱化了核心企业参与源头创新的动力,在创新链前端所需重点领域和“卡脖子”问题上难以形成企业、院所协同创新、联合攻关的深度合作;同时,前沿技术的产业化易受下游应用场景制约,前期投资大、中间环节多、转化周期长等影响核心企业参与基础应用研究和概念研发阶段的积极性。推动技术突破的一个关键是强化核心企业参与,集中要素资源壮大核心企业,支持开展长周期、高风险的原创性研究,实现核心企业科技创新上从“0”到“1”的突破,使其真正成为行业技术龙头。

加快打造科学与产业深度融合的新型科研经济增长极

以源头创新为引领、“科产创”深度融合,在产业需求前沿催生创新成果、加快转化运用,实现科学赋能产业、产业反哺科学,推动科技基础设施和前沿科技成果“沿途下蛋”,推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从“设计图”变为“施工图”。

一是激励新型科研企业提高创新链前端参与度,围绕“转化前”提升新质生产力。围绕转化链条培育发展概念验证中心,进一步优化中试验证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发展环境。支持大院大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探索实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资本组成的多元运营机制,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针对新型科技企业前期投资大、中间环节多、转化周期长等特点,健全新型科技产学研用组织机制,加速引进知名中试验证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带动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助力科研成果就地转化。

出台“转化前”专项扶持政策。针对中试验证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前期投入大、转化周期长,应改变仅重视“转化后”补贴而忽视“转化前”的问题,在租金补贴、平台建设、固定资产投入等方面,出台“转化前”专项扶持政策,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试验证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二是强化企业参与,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打造推动成果加速转化的全程服务机制。推广以企业研发投入额为基础进行补贴的产业政策,激发企业敢于投入资源进入创新前沿领域,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盟,共建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创新体内部由协议各方认可的章程和制度来约束各参与方的行为。支持创新联合体激发“研发-应用-反馈-再研发”内生动力,推动在相同或相近领域以及重点“卡脖子”问题的技术创新攻关上形成更大合力。

鼓励创新链和产业链的空间聚合与深度融合,打造从基础科学研究到推动成果加速转化的全程服务机制。鼓励在一定的区域空间范围内实现研发、量产的制造集群与空间聚合,就近研发、就近量产。从加速科研成果转化着手,补足创新链、产业链上较为薄弱的科技服务、专业服务、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培育完善科技评价、概念验证、转化标准等专业科技服务。

三是强化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助推大湾区建设国际创新金融中心。聚焦“新金融服务新科技”,充分发挥大湾区“金融中心+科技中心+创新中心”协作融合优势,着眼现代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助推大湾区创建国际创新金融中心。推进科技金融结合模式及其产品创新,高标准推进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建设,打造境内外金融机构品牌集聚区,完善大湾区创新产业链融资体系。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鼓励以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组合的未来收益权为底层资产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促进高价值专利组合融资;强化科技型企业间接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发展投贷联动以及“知保贷”“知担贷”“质押款”等贷款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业务,开发针对科技型企业以及高校院所的技术研发、小试中试等环节的保险产品。【本文系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为SZ2021B010)阶段性成果】

(钟若愚:深圳大学教授、博导,深圳市应用经济研究会会长;刘岳磊: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副研究员)

编辑 刘彦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李璐 三审 潘未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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