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近期3起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04-16 20:10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布近期查处的3起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警示广大旅游从业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醒游客选择合法的旅游产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氛围,保障旅游市场的繁荣发展。

案例一: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概要:2023年7月3日,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群众举报对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其非法出售旅游卡,招徕、组织138人前往云南丽江6天5夜游,收取团费133020元人民币。经调查,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扣除合理支出,认定违法所得21264元人民币。

案情评析: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264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深圳市金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案件

案情概要:2023年4月10日,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深圳市金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无法提供2023年3月11日组织的“6天5夜云南游”活动旅游合同。经调查,该公司在“6天5夜云南游”活动中,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法事实成立。

案情评析:该公司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5月11日,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深圳市金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深圳市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件

案情概要:根据上级部门交办线索,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并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其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旅游信息,招徕旅游者,并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接送、餐饮、住宿、景点门票、导游等旅游服务。

案情评析: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市旅游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第1项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252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范锦桦 审读 伊诺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詹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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