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想引领新时代”理论特刊 | 用好“先立后破”方法论
李长安
03-12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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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在“先立后破”方法论的指引下,大湾区新旧生产力的迭代速度加快,一大批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性产业涌现出来。图为深圳一专精特新企业的工作人员对工控产品进行检测组装。 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龙 摄

■ 提要

所谓“先立后破”,就是要统筹兼顾稳和进,该立的要积极主动地立起来,该破的要在立的基础上坚决地破。稳扎稳打,把握好时、度、效,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避免出现“只破不立”或简单“一刀切”,导致“破”得太快,“立”得滞后。

“先立后破”,把立放在首位,强调立字当头。其方法论意义就是要根据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制定新的政策、构建新发展格局。新的制度建设好了,新的政策完善了,旧的制度、旧的政策适时退出。

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并针对经济工作的新情况作出完善。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这体现了对“稳”和“进”、“立”和“破”辩证关系的深刻把握,为做好2024年经济工作提供了科学遵循。本文重点谈一下“先立后破”。先立什么,后破什么?如何立,如何破?

要“先立后破”而不能够“未立先破”

所谓“先立后破”,就是要统筹兼顾稳和进,该立的要积极主动地立起来,该破的要在立的基础上坚决地破。稳扎稳打,把握好时、度、效,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避免出现“只破不立”或简单“一刀切”,导致“破”得太快,“立”得滞后。

2022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针对有的地方在“减碳”过程中出现的过激行为,强调绿色转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先立后破,而不能够未立先破”。他强调:“不能把手里吃饭的家伙先扔了,结果新的吃饭家伙还没拿到手,这不行。”这一形象生动的说法,是对“先立后破”的最好诠释。“立”,就是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先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并通过新的体制机制的运行对旧的体制机制进行优化倒逼,直至最后完全取代,从而实现新旧体制机制的更新。“破”,则是要破除不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矛盾,淘汰落后的生产力,重构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在先立后破的过程中,新旧生产力有可能同时存在。

从历史经验来看,正是因为采取了“先立后破”的策略,我国改革开放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与激进式改革、“休克疗法”不同,我国选择的是一条渐进式改革的道路,“摸着石头过河”“先试点后推广”是其中的典型特征。渐进式改革强调“立”字当头、先立后破,在改革过程中选择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入手,先选择部分农村进行试验,从而探索出以家庭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形成全国可推广的模式。

在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到城市后,在不断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同时,鼓励非国有经济发展,在坚持和完善宏观调控的情况下不断减少指令性计划,这样使传统体制收缩的同时,市场主体和关系相应形成和扩张,避免了体制的“真空”。在对外开放方面,也充分体现了先行试点、由点到面、全面推广的特点。比如20世纪80年代初,设立深圳等四个经济特区;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放天津等14个沿海城市;20世纪90年代提出沿江和沿边开放战略;2013年成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成立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2018年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实践证明,“先破后立”是一种最低成本、最大效果的改革路径。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也是 “先立后破”思想理念具体实践的结果。按照规划要求,粤港澳大湾区要依托香港、澳门作为自由开放经济体和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优势,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好融入全球市场体系,建成世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世界级城市群。自《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5年来,各级各单位公开发布涉粤港澳大湾区政策602条,其中国家发布超过100条。在领域方面,科技创新超50条,基础设施超20条,现代产业约90条,优质生活圈约50条,营商环境超200条,合作平台约180条。5年来,大湾区经济总量从超10万亿元上升至超13万亿元,以不到全国1%的国土面积、6%的人口总量创造出全国11%的GDP,成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可以说,在“先立后破”方法论的指引下,大湾区新旧生产力的迭代速度加快,一大批新质生产力的代表性产业涌现出来。

“先立后破”是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

“先立后破”,把立放在首位,强调立字当头。其方法论意义就是要根据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制定新的政策、构建新发展格局。新的制度建设好了,新的政策完善了,旧的制度、旧的政策适时退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把握时代特点、直面时代课题,在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中不断展现蓬勃的生机活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

鼓励创新是“先立后破”方法论的客观要求。按照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创新就是“创造性破坏”,是新出现的技术、产品、市场等去替代和破坏传统的技术、产品和市场,这是一种“先立后破”的过程。

在持续的创新过程中,新质生产力大量涌现,并正在成为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拉动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形成新质生产力需要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是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空天海洋产业等。2022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1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速快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数字化和绿色化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两个重要趋势,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了重要赛道。其中,以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物联网、区块链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速重塑产业形态和商业模式,正在成为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快速崛起,中国在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在不少领域实现了弯道超车。比如在去年,中国首次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出口国,其中新能源车不仅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而且实现了技术方面的领跑。在人工智能方面,中国也是独具特色,具备了与最发达国家公平竞争的实力。

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的冲击,我国提出了要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里,大国竞争与博弈将更趋激烈,国际外循环或将受限受阻,“脱钩断链”风险有增无减,外部环境倒逼中国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通过出台一系列稳外资外贸的政策措施,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不断开拓新市场,我国依然保持了全球最大最重要贸易国之一的地位。通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内循环在稳增长促民生方面的“压舱石”地位更为稳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就是“先立后破”方法论的具体运用。

要防止重“破”不重“立”

在运用“先立后破”方法论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要掌握“先立后破”方法论的逻辑顺序。“先立后破”表明政策上不能急于求成,是一种通过培植增量逐渐化解存量的思路。“先立后破”要求先把新的体系建立起来,支持新体系的发展,减少对于旧体系的支持,引导旧体系中的资源逐渐向新体系注入。重要的是“后破”,不要还未“立”就“先破”。典型的如环保政策,在实施“双碳战略”的过程中,在不少地方就出现了长期政策短期化的倾向。一些地方搞环保“一刀切”,结果导致了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对经济和民生都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再比如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中长期目标,要充分认识其中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通过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多机会和条件,让更多人能够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同时,也需要通过改革,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社会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要重视“先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实践证明,每一项新的体制机制或政策的设立,必定是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为了矫正或替代旧的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或政策的行为。因此,新的体制机制或政策需要事前进行科学评估,广泛征求社会和专家的意见,论证其可行性。除了要关注制定、落实的政策配套,还要注意随时对新的体制机制或政策的科学评估,以便在出现偏差的时候进行调整和纠正。要杜绝“拍脑袋决策”等现象,防止出现决策随意性。

再次,要增加对创新性“先立”的容忍度。无论是制度创新还是技术创新,都要允许大胆试验,也要允许失败,如果不愿意承认失败,可能导致无法形成真正的创造性破坏,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也就很难转化为生产力,甚至会出现许多新生事物被束之高阁,生产率得不到真正提高的现象。只有增加对创新性“先立”的容忍度,创新活动才会大量涌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才能越聚越多。

最后,要防止重“破”不重“立”。在运用“先立后破”新方法论的时候,要防止重“破”不重“立”的做法,更要杜绝只“破”不“立”的倾向。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 秦天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王雯 三审 甘霖

(作者:李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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