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智融二闯IPO铩羽后续:保荐代表人收监管函,多项问题显露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梁佳彤
01-03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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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晚间,深交所对华智融主板IPO保荐代表人张家文、何立衡下发监管函。

2023年3月3日,深交所受理了民生证券推荐的深圳华智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保荐代表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对境外销售业务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监管函提到,2020年至2022年,华智融境外收入占比为15.78%、32.76%、35.62%。审核问询回复显示,保荐代表人对收入真实性执行了包括函证、走访、细节测试等核查程序。其中,细节测试系结合收入确认凭证,获取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物流凭证等业务单据,核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各期境外收入细节测试核查比例为86.80%、92.56%、91.60%。

督导组抽取了Advanced Mobile Payment、ICONNIC SOFTWARE PTY LTD、WORLDLINE India Private、World Pos Solutions LLC等主要境外客户收入细节测试样本,发现存在无法提供提单、无法查询物流信息的情形,境外收入细节测试执行情况与审核问询回复内容不符。

此外,保荐代表人还对发行人通过代理商出口相关业务执行的核查程序与《保荐工作报告》列示不符,2020年上半年,发行人仍存在通过信利康代理出口的情况,销售金额为3921.6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2%。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保荐代表人未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客户对信利康回款的资金明细,无法核实回款资金来源。

对签署对赌协议情况核查不到位

监管函显示,深圳市中鑫招商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鑫招商)系发行人原股东,2020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持有发行人4.14%股份。

深交所现场督导发现,2020年8月14日,中鑫招商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杨晓东、方倩倩签订《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如发行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能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材料、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能实现A股市场上市,中鑫招商有权要求杨晓东按约定时间和价格回购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报告期内上述《补充协议》签署及解除情况。保荐代表人知悉发行人签署《补充协议》及相关协议,未就发行人是否为对赌协议当事人、对赌协议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等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深交所表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保荐代表人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招股书显示,华智融是一家电子支付产品及支付解决方案的专业提供商,主要开展金融POS终端产品及相关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华智融在回复首轮问询后撤回了申请,于2023年7月再次闯关IPO,但还是以失败告终。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伊诺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詹婉容

(作者: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梁佳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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