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领导就《坪山区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清单(第一批)》政策答记者问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璇玲
01-02 16:13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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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坪山区印发了《坪山区行政执法减免责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事项清单》),提升依法行政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月2日,深圳特区报记者专访了坪山区副区长吴志柳,就《事项清单》的背景依据、惠企利民举措、主要内容和坪山特色等进行解读。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事项清单》出台的背景依据?

吴志柳:202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新增“首违不罚”的规定。同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强调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该清单。

记者:《事项清单》中有涉及哪些惠企利民举措呢?

吴志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与此同时,严格执法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执法行为都是简单的“一抓了之”“一罚了之”。《事项清单》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违法行为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形,做到合理适度、过罚相当,避免出现同事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等情形,控制和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同时教育违法人自觉主动地对失范行为纠偏改过,以柔性的方式传递法治的温度,以公开的方式彰显法治的公平正义。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事项清单》的主要内容?

吴志柳:新增的6条减免责事项主要集中在土地规划监察、消防和生态环保领域,其中从轻处罚事项2条、免处罚事项4条。从轻处罚事项是针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能及时纠正自身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当事人适当减责,鼓励当事人积极配合自行整改,不断提升整改效率,节约执法成本。免处罚事项是为全面落实“首违轻微免罚”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通过进行教育,责令改正等方式引导和督促其自觉守法。

记者:《事项清单》存在哪些创新点或者意义呢?

吴志柳:一是在全市各区率先编制减免责事项清单。为我区后续分批次编制更多领域的减免责事项起到了先行先试的探索作用。二是有助于提升我区行政执法质效。将新增6条减免责事项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编制成清单发布,结合全市现行406项减免责事项清单,为我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指引,在行政处罚的“减责、免责”等情形的适用上统一规范引导,避免在相同的执法情形下因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不同而出现“裁量不一”的情况。三是提升辖区群众和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感受度和满意度。通过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助于保障群众和企业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让群众和企业在执法过程中感受到行政执法既有尺度又有温度,增强法治获得感。

编辑 刘思凡  二审 麦苗茵  三审 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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