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4000万元!南沙出台扶持办法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谢子亮/文 刘伟/图
2023-10-08 22:39

南沙港区集装箱年通过能力已超2400万标准箱。近日,南沙修订出台《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航运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从支持企业落户发展、经营贡献奖、航线奖、集装箱增量奖、物流奖、海铁联运奖、航运服务奖、国际海事服务集聚区奖等八个方面,支持南沙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

据介绍,《扶持办法》扩大企业落户奖惠及面,从原有的集装箱船公司扩大到所有航运物流企业,并出台小升规奖励,经营贡献奖更加突出的增量激励,增强航运物流企业在南沙落户发展的信心。《扶持办法》提出,对营收达到2000万元的航运企业,按入统营业收入的5%给予落户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区级经济贡献的95%。小升规奖励即对首次营收达2000万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奖励。

根据《扶持办法》,南沙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航运企业,以及新设立的对本区经济贡献与上一年度相比增长的,给予企业申报奖励所属项目年度区级经济贡献90%的奖励。与上一年度相比未增长的,给予企业申报奖励所属项目年度区级经济贡献85%的奖励。原有企业给予企业申报奖励所属项目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增量部分60%的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扶持办法》鼓励航运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及船舶节能减排改造,对在南沙港区推广运用电力、氢能、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船舶给予最高100元/总吨的船舶登记奖。《扶持办法》还新增海铁联运奖励,对通过南沙港区装卸并经南沙港站或南沙港南站到发的集装箱铁路运输托运人或收货人给予奖励,该条款年度总奖励金额最高4000万元,鼓励企业通过多式联运集疏货物,扩大南沙港货运腹地、减少对周边道路交通负担,引导航运绿色低碳发展。

为抢抓外贸汽车出口增长机遇,《扶持办法》显示,南沙对国际航行汽车滚装船舶航线单个企业最高奖励增加到1500万元,并新增汽车滚装港澳航线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年度外贸航线数量和箱量双增长的集装箱船公司,每新增一条年度吞吐量超过1万标准箱的外贸航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为支持南沙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扶持办法》明确,对货代公司进口外贸重箱、出口外贸重箱,按每标准箱分别给予25元、50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200万元,并新增集装箱运输车辆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为加强与港澳联系,南沙还新增跨境水路客运航线奖,鼓励企业增开港澳水路客运航线,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奖励。

此外,记者了解到,随着粤港澳大湾区首个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南沙港区四期集装箱码头进入全面调试阶段,南沙港区已建成20个10万吨级以上大型集装箱泊位,实现集装箱码头专业化、集约化发展。

(原标题《最高奖励4000万!南沙出台扶持办法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

见习编辑 薛锦瑜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张克 三审 刘一平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谢子亮/文 刘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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