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成果选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赵丹
2023-07-18 09:30

提要

深圳应当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强化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公共法律服务规划;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强化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深圳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激励”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图为“12·4”国家宪法日暨城管法治宣传周主题宣传系列活动。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忠 通讯员 崔嵩 摄

深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与特点

一、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

深圳深入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夯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础,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高效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深圳全市共建成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个,街道(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9个,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700个,实现了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建立市、区、街道行政调解组织10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街道、社区全覆盖,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纠纷排查22651场次,开展法治宣传5258场次,调解矛盾纠纷88576件,调解成功率为97.84%。设立492个法律援助站点,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3307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48639人次,接待来访、来电等咨询总数132936人次。全市社区法律顾问累计向市民提供服务73360件。

二、强化特色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

深圳积极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积极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2022年,深圳龙岗区增建5个园区公法中心,现有园区公法中心13个,覆盖各类市场主体3.5万余家。光明区率先开展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印发《光明科学城“法治护航·与企同行”行动实施方案》,组建“9名执业律师+9名律师助理”的企业合规服务团队,以“1+1+N”模式分区域、分类型、分领域常态化为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推出《光明科学城专辑—企业法律服务与合规指引》《光明科学城专辑—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汇编》《光明科学城专辑—科技成果转化操作指引》,为企业合规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提供指引。罗湖区进一步完善珠宝产业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为园区企业提供行业合规化法律咨询等21项法律服务,巩固深化珠宝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和纠纷解决机制。

三、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

深圳加快落实“智慧法律服务”要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2021年,“i深圳”App特设“公共法律服务专区”,打造线上线下互融的公共法律服务“生态圈”,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指尖办”。龙华区在全区各街道分批推出“法律ATM”,通过“互联网云数据+法律服务”的形式,将多项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到数字终端,实现各项公共法律服务的人工智能化,为群众提供近端及远程的公共法律服务。2022年,福田区在“i福田”小程序上线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法援服务零距离。南山区司法局联合区纪委小程序“清风岗”开展区内企业法律合规指引服务。光明区建立“智慧法援”系统,实现法律援助全流程规范化、无纸化、信息化管理,协同建立“1+1+6+6+31+N”社区、园区法律援助阵地,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63宗,受援人数达1132人次。

进一步推进深圳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形成,提升供给质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公共法律服务规划

深入贯彻《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广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要求,科学编制深圳公共法律服务规划,并在其基础上,以先行示范为目标,结合深圳经济、社会、人口实际,突出深圳公共法律服务特色,增加特色措施和示范指标。全面梳理深圳在公共服务政策制定、产品提供、平台建设、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评价标准等方面的经验,提炼出可供进一步探索或推广的、定位准、效果好的典型模式和有效措施,作为未来五年公共法律服务深圳模式的重要探索内容。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根据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责,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为核心,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激励”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化有利于提高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和服务评价的标准化水平,从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清单,可按照服务内容分为基础服务系列和特色服务系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产品评选机制。同时推动各区在已有实践基础上,开展特色公共法律服务试点,在企业园区、产业园、社区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特色定制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设计、研发,实现差异探索,多点开花,并根据实际产品的满意度和实际效果,适时进行调整升级。

三、继续强化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效率与效果

推进技术赋能公共法律服务全领域、全链条,加快数字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数字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供给,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专区”功能设置,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民生诉求系统,实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从而充分发挥智慧化公共法律服务全时空作用优势。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资源,建立数据库。上线公共法律服务预约功能,并同步开通现场预约和热点预约功能,自动生成服务二维码,让服务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尤其在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通过后台预约数据,及时调整社区法律顾问资源的配置,从而平衡好因需求过多造成的供给不足与因需求过少造成的资源浪费。

用足用好后台数据,建立以服务数据为重要参考依据的服务供给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定期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数据研究,并以服务数据为参考,及时调整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与布局、实现供需平衡;升级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及时对需求量比较低、服务评价满意度低的服务项目进行预警;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制度,以主客观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将后台数据统计与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评价依据,提升公共法律体系供给水平和服务效果。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深圳应当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强化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公共法律服务规划;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强化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作者系深圳市社科院政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原标题《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编辑 钟诗婷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刘思敏

(作者: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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