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引发邻里“狂飙”,坪山法院“堵漏”修复邻里情
深圳特区报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刘斌 杨爱华 于雪
2023-04-14 19:28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抵对门,但生活中总有一些邻里,因为生活琐事闹得不可开交,最终无奈对簿公堂,不利于构建和谐安居环境。

近日,坪山法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当中,成功办结一起楼上漏水引发邻里“狂飙”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效修复了邻里之间的友好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房屋漏水起纠纷 邻里情变“邻里怨”

李某与高某系楼上楼下的邻居,李某居住1701号房,高某将其1601号房出租给他人使用。李某的房子因空调排水管堵塞引发漏水,导致楼下高某的房子屋顶及部分墙壁渗水受损。高某向物业管理人员反馈情况,物业管理人员反馈1701号房住户不在家,当时未进行处理。五天后,高某与李某取得联系,李某得知漏水后即跟进处理,漏水停止。

然而,在随后协商房屋修缮及赔偿过程中,双方分歧过大,沟通不畅,进而引发言语冲突。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赔偿修复费用、租金损失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判 引导重拾“和睦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资料,迅速厘清事情原委,认为双方因沟通交流不畅,出现误会、形成心结,导致矛盾发生。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庭前调解,从“情理法”出发,阐明利害、释明法理,劝导双方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消融对立情绪。考虑诉争标的额不大,相较于司法鉴定产生的时间成本和鉴定费,法院启动司法鉴定将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显然不符合司法的效率原则,且不利于维护邻里关系。据此,法院引导双方各自向三家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询价并提交维修方案和报价,从中确定维修费用金额。但双方仍对对方提交的报价方案持有异议,互不相让,经法院多次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帮助修复邻里关系,用法治精神与道德力量引导双方向上向善,承办法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强调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秉持和谐友善的价值观念,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时告诫双方,在邻里关系当中,如果每个人都能保持“以和为贵”“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美德,多沟通交流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便能减少许多矛盾纷争,构建和谐邻里关系。最终,法院结合各自提交的报价金额和各自过错情况酌定赔偿金额。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释法说理让我受益良多,这场不愉快就此‘翻篇’。往后会积极沟通,减少误会,重修睦邻友好。”近日,李某致电承办法官,表示已主动履行完毕。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用心用情兼用力 小案释放“大效能”

件件小案关乎民生,桩桩小事连着民心。相邻关系纠纷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要把群众的难事当成家事来办!服务人民群众光用力不够,要用心、用情。”最高法院张军院长如是说。坪山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兼顾公正与效率,精准回应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件”,释放司法为民“大效能”,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坪山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实质性解决问题,用法理严谨、是非分明、温暖人心的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与新诉求,力争达到“审理典型一案,促进治理一片”的效果,让培植法治信仰的土壤更加肥沃,让群众心中的法治之光更加璀璨。

(原标题《法院“堵漏”修复邻里情》)

编辑 秦涵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许家宜 三审 詹婉容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田语壮 通讯员 刘斌 杨爱华 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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