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02-16 21:16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16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覃伟中市长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22年市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有力有效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大力实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大计划”,以强有力的“双统筹”奋力夺取“双胜利”,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主要目标、工作安排和重点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努力创造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新的更大奇迹,为广东在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 秦涵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范锦桦 三审 朱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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