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23号)
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11-17 11:50

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23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光明区将公明街道相关风险区域和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解除光明区公明街道公明社区明安街13号平安公寓A栋、B栋范围高风险区管理。

二、解除光明区公明街道低风险区管理。

以上措施自2022年11月17日14时起执行。调整后,光明区公明街道实行常态化防控措施。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23号)》)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刘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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