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使用假币罚两百拘十天 大鹏警方破获一宗使用假币案件
读特记者 王茂程 通讯员 廖欣
2020-07-28 15:58

明知收到假币,不仅没有选择报警,反而故意将其用于消费,从一个受害者转变成违法者。日前,深圳大鹏警方成功破获一宗故意使用假币案件。

前不久,大鹏警方在对一起涉嫌使用假币的案件线索进行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在大鹏某杂货店的消费记录。民警前往调查时发现,7月21日,该店主78岁的郭奶奶收到一张面值100的假钞,通过视频判断正是该名嫌疑人所为。小案件关系大民生,警方立即开展深入研判并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7月22日,大鹏派出所民警李聪、易达带队在龙岗区爱联社区一出租屋内将使用假币的谭某华抓获。

经查,谭某华(女,广东人,49岁),其称在工作时收到了一张100元假币,为“止损”,就动了将其花出去的歪心思。7月20日上午,其专程驱车来到大鹏新区迎宾路一杂货商店,发现店主是一位老人后,遂使用该张100元假钞购买了一盒牙膏后离开。目前,谭某华对使用、持有假币的行为供认不讳,大鹏警方现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两百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市民在生活中要仔细辨别货币真伪,以防上当受骗,发现有人使用假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王茂程 通讯员 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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