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万职业技能培训券可以申领啦 深企速来
读特记者 庄瑞玉
2017-06-22 16:30

2017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以下简称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已经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快快申领吧。记者22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7年度培训券总额度为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申领3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按照人均培训成本据实申领培训券,申领标准最高为800元/人。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9日17:00。

图片来源于网络。

企业申领标准最高30万元/家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深圳于6月19日起启动2017年度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以下简称培训券)申领发放试点工作。

试点期间,培训券重点面向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中合法经营的企业发放。2017年度培训券总额度为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培训券额度标准不超过30万元/家。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按照人均培训成本据实申领培训券,申领标准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培训成本低于800元/人的按实际成本申领。员工参加多个职业(工种)项目培训的,企业只能按其中一个培训项目申领培训券。

企业申领培训券总人数不超过本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申领培训券时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人数计算),申请培训券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哪些企业可以申领培训券?

申领培训券的企业须符合以下4项条件: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属于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三、在深圳市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四、申领培训券时,企业应与培训券拟使用对象(参加培训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属于建设有深圳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评估合格的企业以及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企业优先发放。其他企业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率高低(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基数)排序,确定培训券发放先后顺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5000万元总额度内确定发放企业名单及额度。

需要提醒企业注意的是,已成功申领2016年度培训券但未使用兑付的企业,不得申领2017年度培训券。

培训券有专项使用范围

培训券专项用于组织本企业员工参加技能类外部培训或企业内部培训:(一)参加外部培训的,应选择本市范围内由广东省、本市、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设立且评估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或本市职业(技工)院校;(二)组织内部培训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属于建设有深圳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属于用人规模500人以上(以参加本市工伤保险人数计算),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确认具备开展内部技能培训条件的企业。

需提醒企业的是,企业通过培训方案事前备案后,应按6项要求组织培训:

一、按照申领培训券时所填报的计划组织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

二、按照“面向一线员工、面向技能岗位、突出在岗提升”的原则,组织员工参加与本企业经营范围密切相关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培训;

三、按照规范的职业(工种)项目组织培训,参照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设置课程,各班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四、严格培训管理,做好考勤签到记录,出勤率不得低于80%;

五、.对培训过程进行照相、录像,每个班次培训照相不少于8张、录像不少于5分钟,并按班次和时间顺序整理存档;

六、各项培训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何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6月19日9:00至7月9日17:00期间,在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z12333.gov.cn/ostoss/loginPage.jsp)申领培训券,并扫描上传相关材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后,对企业是否符合培训券发放条件进行审核。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备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可在申请期限内补齐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示及核查完毕后(7月20日前),在官方网站公布培训券发放企业名单及额度。

特别说明:

1.企业于2017年6月19日-7月9日期间申领培训券。

2.企业于2017年7月20日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网查询培训券发放企业名单及额度。

3.申请到培训券的企业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项培训。

4.企业于2017年8月21日至11月30日期间,一次性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申请兑现培训券,逾期作废不予兑付。

5.企业要严格按照《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表》中所填报的计划开展培训,不得擅自更改培训内容(包括培训的职业(工种)、培训方式等);

6.请企业在《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券申领表》中留下可联系的手机号码,方便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电话和短信通知提醒。

7.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对企业申领资质和使用培训券组织员工参加技能培训过程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培训券资金的,根据有关规定追回骗取、套取培训券资金,并录入我市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领培训券和其他技能培训类政府补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执法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成功申领2017年度培训券但未使用兑付的企业,不得申领下一年度职业技能培训券。

见习编辑 郑蔚珩

(作者:读特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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