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白电油 商行老板被拘留5日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2017-05-25 18:30

按照消防法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藏室,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日前,在龙华区观澜经商的一名男子黄某海,置消防法于不顾,在商行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白电油,结果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月22日下午,观澜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拉网排雷"专项整治行动时,在观澜桂花社区章企路69号一楼某商行内查获白电油3桶共重27公斤。该商行位于人员密集的居民小区内,楼上及周边均是住户,如果一旦发生燃爆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民警依法收缴了3桶白电油,并将该商行老板黄某海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查,黄某海私自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白电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经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储存危险化学品,都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藏室,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见习编辑 黄子芸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