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商业健康险”,个税扣除不要忘
读特​记者 方舟
2020-05-15 21:44

(原标题)个税年度汇算6月底结束!商业健康险无“税优识别码”不得享受税前扣除  

"只要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就能在个税年度汇算时,享受税前扣除。"近日,上述说法在网络广为流传。记者 5 月 15 日从深圳市税务局获悉,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个税年度汇算")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市民须于 6 月 30 日前完成个税年度汇算申报。若市民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这意味着该项支出金额不得享受税前扣除。

据悉,《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规定,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 2400 元 / 年(200 元 / 月)。

深圳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近期,不少市民在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时,以为只要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就能享受 2400 元的扣除金额。事实上,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指的是税优健康险。只有购买税优健康险范围内的保险产品,才能够申报该项扣除。

据介绍,"税优标识码"是税优健康险的"身份证",是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这意味着,若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则其支出金额不得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深圳市税务局提醒,个人购买或单位为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险,只有保单本身标注"税优识别码",才能申报相关扣除。部分纳税人使用保险销售人员提供的"税优识别码",不符合相关规定。若填写虚假内容,将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

(作者:读特​记者 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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