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8死32伤公交纵火案罪犯马永平被执行死刑
2016-12-23 23:10

2016年12月23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05”放火案罪犯马永平依法执行死刑。执行前,马永平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马永平被捕受审时画面

马永平被捕受审时画面。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16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马永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马永平不服提出上诉。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6年9月26日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永平在正常行驶中的公交车上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马永平事先预谋、准备,携带汽油,在群众日常乘坐、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作案,致18人死亡,32人不同程度受伤,公交车被焚毁,其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被告人马永平的死刑裁判依法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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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平因工程款纠纷 提两桶汽油烧公交车

马永平因与他人水暖工程款纠纷,意图在公交车上或其他公共场所纵火泄愤。2016年1月5日6时30分许,马永平手提装在不透明塑料袋中的两桶汽油,从宁夏贺兰县马家寨公交车站登上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宁A22870号301路公交车,当车辆行驶至贺兰县金盛国际家居东侧路段时,马永平用打火机点燃汽油,车内瞬间燃起大火,致17人当场死亡,33人不同程度受伤,公交车完全烧毁。后1名乘客因特重度烧伤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来源 央视新闻

编辑 波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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