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滑坡事故已刑拘区城管局副局长邓志雄等12名渎职犯罪嫌疑人
记者 谢馥蔓
2016-01-19 00:13

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披露,深圳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12·20”滑坡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及时派员介入事故调查,成立由最高检、广东省检察院和深圳市区两级检察院60余名干警组成的检察调查专案组,制定周密调查方案,全面收集证据材料,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现已查明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光明新区查违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总站等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的责任。

截至目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和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光明新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邓志雄、市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曾科挺、原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查违办副主任朱武跃、深圳市水土保持监督检测总站工程师郑存辉等12名犯罪嫌疑人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专案组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按照最高检的部署要求,密切与国务院调查组协调配合,不断强化侦查措施,严查事故所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并深挖贿赂等犯罪。

此前,“12·20”光明受纳场重大滑坡事故系列案件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已经以重大事故责任罪批准逮捕20人。包括对江西省新干县人大代表、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如、深圳市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某美、副总经理于某利,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经营人林某武、受纳场现场指挥庄某明、受纳场监理人刘某阳以及光明新区红坳受纳场现场监督员、调度员等人。有关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编辑 牧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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