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文件签署后,深圳非公经济发展将获更多保障
记者 上官文复 文/图
2016-11-05 04:16

795569281802482628

11月4日下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工商联举行“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会签仪式。

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林洁,市检察院王雁林检察长等出席了仪式。与会的企业家代表有张思民、吴换炎、张弦、张伟、顾伟、林振伟、陈国雄、沙胜昔、朱小萍、曹建社、叶文学、曹国文、方小恒、彭国远等。

市委常委林洁对我市各级检察院高度重视促进和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了许多非公有制领域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方法表示充分肯定,并希望市检察院和市工商联密切配合,进一步制定好实施方案,力争在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司法保护,促进保护非公经济企业创新发展上面出实效、取得新成果。

194568210784125244

会上,王雁林检察长和市工商联党组书记蔡立分别代表市检察院和市工商联,会签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企业家代表张思民作了精彩热烈的发言。

据介绍,为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市检察院王雁林检察长带头走访了各行政区、新区以及自贸区的党政机关和非公企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注重加强与市工商联的沟通交流,双方经过多次沟通、反复磋商,达成了一系列工作共识,形成了《工作方案》。此次的会签,意味着检察机关与工商联联手开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正式拉开了帷幕,也意味着检察机关与工商联的沟通合作迈出了历史性一步。

123415571450037840

读特新闻+

《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刻认识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发展、吸纳就业、创造税收、拉动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和工商联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增强服务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发展大局,找准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个人权利的各类犯罪,强化涉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三)突出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

检察机关和工商联要主动融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注重研究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新型投资模式和新型经营管理模式等新变化,着眼于激发创新潜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潜力,慎重处理科技创新融资、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收益;深入开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减少非公有制企业损失。

(四)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查办案件和依法监督并重,依法办案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重,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的界限;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合理掌控办案进度,严格慎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慎重发布涉及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

二、成立工作机构

为更好的推动工作,联合成立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联络工作办公室。

组  长由王雁林(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  立(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担任。

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主要负责:处理专项工作日常事务,执行领导小组各项决定,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根据要求制定相关制度。

三、落实工作安排

(一)建立检察机关和工商联之间的联席会议及案件通报制度

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共同研究相关问题。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问题,检察机关应当主动听取工商联的意见。检察机关在查办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及人士的重大案件或者涉及知名非公有制企业案件时,应当及时通报工商联,工商联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二)建立检企定期沟通制度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座谈会或者联合组织一次走访活动,主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

(三)建立市检察院领导定点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

制定挂点方案,明确市检察院领导和检委会委员每人定点联系1-2家非公有制企业,并要求定期走访企业,关注企业呼声,帮助解决困难。

(四)建立重点案件回访制度

组织人员对涉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和其他重大侵权类案件等进行回访,听取涉案企业对检察机关办案的意见建议,改进检察工作。 

(五)建立"三个慎重""三个一律""三个禁止" 和"三个优先"公开承诺制度

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微信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承诺,对于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及人士的案件,在检察环节做到"四个三":

"三个慎重":慎重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慎重发布涉及知名企业的案件信息。

"三个一律":犯罪事实未查清的,一律不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一律不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未经法定程序查明的案件信息,一律不公开发布。

"三个禁止":禁止对案件无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禁止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账户;禁止以办案为名干预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自主经济行为。

"三个优先":优先受理非公有制企业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优先办理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优先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六)组织开展涉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专题调研

对近年来我市涉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专题调研,梳理非公有制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主要涉罪领域、案件特点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分析涉案原因,提出改进和预防对策。

(七)组织开展"检察官进企业"法律咨询宣传

依托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定期组织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走进企业开展法律咨询及宣传活动,通过普法讲座、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检察建议等方式,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加强管理,提高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八)组织开展从非公有制企业中选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

结合今年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换届工作,从非公有制企业中选聘部分代表担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密切检企关系,强化外部监督。

以上工作已明确了责任单位。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应统一思想认识,保持密切配合,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成效。

(二)检察机关和工商联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及时向联络工作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

(三)各基层检察院与各区工商联应对照此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并上报备案。

见习编辑 王行王行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