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林存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存德在广东省委组织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提拔任用、工程承揽及安排人员入学就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400余万元。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存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林存德身为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干部,知法犯法,在干部提拔、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多次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林存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退清全部赃款。综上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南方日报
编辑 小站